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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第三方检测机构
行 业:咨询
发布时间:2023-04-01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溶剂及标准样品等均为有毒有害化合物,其溶液配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烧(C1o-C40)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经(C1o-C4o)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1 mg/L,测定下限为0.04 m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可萃取性石油怪(C,o-C.)extractable petroleum hydrocarbons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能够被二萃取且不被硅酸镁吸附,在气相色谱图上保留时间介于n-C1oHz2(包含)与n-CaoHsz(包含)之间的物质。
注:该定义下的可萃取性石油经(Ci:-Cao)包括脂肪怪,脂环经,芳香经或烷基化的芳香经等。
4方法原理
用二萃取水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经,萃取液经脱水、浓缩、净化、定容后,用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气相色谱仪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根据时间窗口范围内(C1o-C4o)色谱峰面积的总和与标准物质比较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