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2起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万宁市危房结构改造安全鉴定机构
1、结构验算
取楼面活荷载2.0KN/m2、屋面活荷载0.5KN/m2,按实际所检测砌筑砂浆等级M2.5、砖砌体抗压强度MU10,对该房屋⑧轴横墙进行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该承重横墙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6.3.2条,评定该房屋的主要承重构件的安全性为Bu级。
2、结构整体性
⑴ 结构布置
该房屋局部纵墙采用空斗墙砌筑,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⑵ 构造柱、圈梁设置
经现场查勘,房屋四角及③、⑥、⑦轴纵横墙交接处设有构造柱,但楼梯间四角未设置构造柱。不符合《砌体结构计规范》10.2.4条要求。
房屋的一~五层楼面及屋盖所有纵、横墙均设混凝土圈梁。
圈梁截面尺寸基本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无裂缝或其他残损,基本能起封闭系统作用。
⑶ 结构间的联系
设计基本合理;锚固、连接方式基本正确,基本无松动变形。 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6.3.4条,评定该楼房的结构整体性等级为Bu级。
综上,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6.3.1条,评定该楼房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为Bu级。
㈢ 围护结构系统
围护墙体局部粉层脱落,屋顶局部有渗漏现象,门窗框局部有破损现象、门窗玻璃破碎现象。
评定该房屋围护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为Cu级。
三.鉴定结论:
综析,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8.1.2条规定,确定该房屋的安全性为Bsu级,即:安全性略**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过1 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1 检测鉴定项目与依据
1.1 检测鉴定项目
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了以下检测鉴定项目:
1)对房屋现状进行检查及检测;
2)结构危险性鉴定。
1.2 检测鉴定依据
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
2)技术服务合同。
2 现场检查及构件危险性鉴定评级
我中心对漳州**学校18#楼进行了检查、检测及鉴定,并对各单个构件进行危险性鉴定评级,具体结果如下:
1)基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2节相关条款,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严重不均匀沉降,未发现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评定地基基础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2)混凝土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个构件,未发现混凝土柱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未发现保护层剥落及主筋锈蚀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5节相关条款,评定混凝土柱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3)钢屋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未发现钢屋架存在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6节相关条款,评定钢屋架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4)围护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围护墙体有明显的变形和裂缝;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3节相关条款,评定蒸压水泥砖围护墙体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5)压型钢板屋面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压型钢板屋面板存在明显的变形、裂缝、位移、锈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6节相关条款,评定)压型钢板屋面板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3 房屋组成部分鉴定评级
对漳州**学校18#楼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性鉴定,具体结果如下:
1)地基基础: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和不稳定性滑移迹象。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未发现混凝土柱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未发现保护层剥落及主筋锈蚀状况;未发现钢屋架构件存在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未发现围护结构存在变形、裂缝、位移、锈蚀等不适于继续使用的损坏,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4) 结构*点垂直偏差检测
用经纬仪对该18#楼结构*点垂直偏差进行检测具体检测结果见表4-1。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5.4条*12款,柱侧向变形达到极限值h/250(8600/250=34mm)或大于30mm评定为危险点可知,所抽检该18#楼较大结构*点偏差检测值未*过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