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规上企业培育奖励2022年 佛山四上 企业培育奖励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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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佛山市规上企业培育奖励2022年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3-03-14
第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区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形成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第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保障;办理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条 区负责核定企业类型;核定企业申报首年奖励时是否“进入名录库”;核定企业申报第二、三年奖励时是否“仍在名录库”;核定商(协)会申报奖励时所服务的对象是否“进入名录库”。
第十一条 区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镇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推荐辖区内商(协)会为工业企业“小升规”提供服务;发动辖区内企业或商(协)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收集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核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中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经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条 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区“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佛府办〔2017〕25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7-2019)》(南府办函〔2017〕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区每年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商(协)会进行资金扶持。其中: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担;对商(协)会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建立并滚动修编各区小升规后备企业库。
1.各区按市下达的2019 年净增规模以上企业预期目标的要求,分解下达预期目标任务指标到各镇(街道),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各区)
2.定期更新后备工业企业名单。市有关要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高度关注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后备工业企业的数量变化。市市场、和市税务局分别负责定期收集全市及各区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名单等资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整理并及时反馈给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市税务局)
3.各区要全面梳理2019 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对象,建立并滚动修编本区内小升规后备企业库。通过动态跟踪库内后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准确掌握新升规和有退库意向的企业名单,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各区)
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
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部门对新的小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调查事项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局、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市场,市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