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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和田土地复垦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3-03-03
内容包括对矿区界线,地表和地下水文资料,废石堆和其他外露物质的理化性质,废石堆和采空区的体积和位置,矿井、断层和不稳定的尾矿场等危险地段的位置进行勘测,并对矿区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根据以上资料,初步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和复垦方案。
建立土地复垦资金保障机制。有没有资金,是土地复垦工作能不能真正落实的基础、保障。从实践中看,大量损毁土地没有得到复垦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没有落实,以至于土地复垦义务人逃避责任,把包袱甩给了国家。因此,为了防止和杜绝此种情况的出现,条例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问:为了敦促土地复垦义务人自觉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条例规定了哪些制度措施?
答: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复垦义务,是做到“新账不欠”的关键。为了做到这一点,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建立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制度。条例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编制或者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有关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采矿许可证。对于在本条例施行前虽然已经批完用地和采矿许可证,但本条例施行后继续损毁土地的,要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是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不仅可以让土地复垦义务人认识到土地复垦的重要性,更是给土地复垦义务人如何进行复垦指明了方向。
二是完善对社会投资者参与复垦的激励措施。条例规定,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