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器C-TICK报告\RCM注册资料 深圳市法拉商品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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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依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以及《中华共和国计量法》、《中华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实验室,我们坚持“公正、科学、准确、”的质量方针,提供精良的测试设备,准确的检测方法和的服务,现已为1000多家客户提供检测和认证服务,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C-Tick法规要求什么?
为符合C-Tick要求,供应商必须:
1、让他们的产品按照相关的强制标准进行测试并获得EMC测试报告。
2、完成符合性声明。
3、整理产品信息。
4、创建合规性文件夹。
5、向ACMA申请使用C-Tick标志。
6、使用C-Tick标记和供应商标识标记产品。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认证周期: 1-2周.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