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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燃烧 污染操控规范:《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控规范》(GB18484—2001) 点评规范和剖析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规范》、《污水归纳排放规范》、《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规范》、《固定汚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办法》、《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规范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操控规范》(GB 3048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 4915-2004)等。
环护主管部门应选用随机方法对危险废物燃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对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一氧化碳和燃烧炉渣热灼减率的监测应当每季度至少展开1 次,对烟气中二恶英类的监测应当每年至少展开1 次。 监测主要环节及要点 1.采样前踏勘 依据监测类别承认采样条件和样品类别,调研监测点位周围的环境现状、采样点位、水电、平台、开孔、安全办法等。 2.采样现场调研 核对危险废物配比菜单,查看是否有禁止入窑危废;查看在线监测设备和环保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查看现场其他状况。
危险废物有哪些品种? 按照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实施版) ,共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