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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北京锂电池振动测试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24
中国合格评定会(ChinaNationalAccreditationServiceforConformityAssessment,CNAS)是根据《中华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认可监督管理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9进行盐雾试验,按照GB/T28046.4-2011中的测试方法和GB/T2423.17的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溶液采用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置,其浓度为5%±1%。35℃±2°下测量PH值在6.5~7.2之间。后将试验对象放入盐雾箱进行循环试验,一个循环持续24h,在35℃±2℃下对试验对象喷雾8h,然后静置16h,在一个循环的第4小时和第5小时之间进行低压。共进行6个循环。对于完全放置在乘员舱或者行李舱,货舱的样品可不进行盐雾,试验后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gbt38031.8.2.2进行以下机械冲击试验:
1. 试验对象为电池包或系统。
2. 对试验对象施加半正弦冲击波,±Z方向各6次,共计12次。
3. 半正弦冲击波、小容差允许范围符合表。
4. 相邻两次冲击的间隔时间以两次冲击在试验样品上造成的影响不发生相互影响为准,一般应不小于5倍冲击脉冲时间。
5. 试验后在环境温度下观察2h,且被测样品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系统按照8.2.12进行过流保护试验,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制造商应提供试验上限参数作为异常终止条件。试验条件如下:1)试验应在20℃±1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2)按照电池系统制造商推荐的正常操作,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工作范围内的中间部分,只要电池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可不需要的调整。3)与电池系统制造协商确定可以施加的过电流和电压。按照电池系统制造商的资料进行电流试验:1)连接外部直流供电设备,改变或禁用充电控制通信,以允许通过与电池系统制造商协商确定的过电流水平。2)启动外部直流供电设备,对电池系统进行充电,以达到电池系统规定的正常充电电流并继续进行充电。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1)试验对象自动终于充电电流;2)试验对象发出终止充电电流的信号;3)试验对象的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系统按照8.2.14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试验应在20摄氏度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下进行;按照电池系统厂家退件的正常操作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工作范围的中间部分,只要直言对象能够正常运行即可。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于充电的所有相关接触器应闭合。外部充电设备应连接到试验对象的主端子。外部充电设备的充电控制限制应禁用。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电设备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许可的用时短的充电策略下进行充电。如遇到试验对象自动终止充电电流或发出终止充电电流信号;再或是过充保护控制未起作用结束试验。试验后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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