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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深圳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中介服务 项目中介
发布时间:2023-02-22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包括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贯标服务机构资助、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一)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交在佛山市经营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二)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件资助10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总公司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其服务佛山市的企业实际获得银行专利的1%给予资助,质押物必须含有专利,且专利评估价值应占质押物总评估价值的50%以上。同一机构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包括专利技术交易资助、专利保险资助。
(一)专利技术交易资助
支持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交易活动。对进行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的买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专利保险资助
采取按比例补贴、总额限定的方式实行专利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加专利保险险种。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资助:
(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
(二)无效专利、非正常状态或法律不予保护的专利;
(三)专利权存在纠纷;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资助的。
广州市各区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10万元(《2016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越秀区、奖励10万元(《越秀区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创新驱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番禺区、奖励10万元(需有大于或等于10件有效专利的企业,《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花都区、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荔湾区、奖励10万元(需拥有大于或等于10件有效专利的企业,《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珠区、奖励10万元(《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
开发区黄埔区、奖励10万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河区、奖励5万元
南沙区政策、奖励15万
增城区政策、奖励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