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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鄂州病床的MDRCE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18
关于MDR涵盖产品范围和分类规则:
器械的分类继续以前的类别,根据风险等级分为四类:I,II a,II b,III。但是,分类规则从18增加到22.具体分类规则的条件和变化如下:
MDR将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类器械指令)and 93/42/EEC(器械指令)。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与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
MDD器械CE持证制造商应对MDR新规策略——Article 120深度解析
新的欧盟器械法规MDR (EU)2017/745已取代之前的MDD指令93/42/EEC和AIMDD指令 90/385/EEC。在2020年5月26日后, 如果制造商对产品实施了重大的变更, 必须满足MDR的要求。
对于持有AIMDD 90/385/EEC和MDD 93/42/EEC号指令发行的证书,直至证书所示的期限结束证书依然有效,但证书期限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5月27日。做为MDD CE的持证制造商,该如何在MDR下继续维持MDD证书的有效性呢?
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与2020年5月26日期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日前公告机构BSI获得了欧盟新法规MDR(EU 2017/745)的授权。也意味着近期BSI、TUV南德、TUV莱茵、SGS等公告机构,也陆续可以开始受理MDR的申请。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并保持证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 clause2 的规定,过渡期内NB签发的CE证继续有效,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MDR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义
MDR中增加了很多新的概念,从MDD中的14个概念,增加到现在的71个,如增加了一些试验方面和上市后方面的概念,如 “recall ,withdraw ,serious incident, clinical consent, clinical benefit”.详情请见Article2
五、器械的分类变化
从MDD到MDR,器械仍分为类:I类、IIa类、IIb类、III类。
MDD中与分类相关是93/42/EEC中的 Annex IX 和相应的指南MEDDEV 2. 4/1 Rev. 9;新的MDR中Article51和Annex VIII 详细阐述了产品的分类信息。主要变化是由MDD的“18条”,改为MDR的“22条”。
器械类型 MDD MDR
NON-INVASIVE DEVICES
Rule 1- Rule 4
Rule 1-Rule 4
INVASIVE DEVICES
Rule 5-Rule 8
Rule 5-Rule 8
ACTIVE DEVICES
Rule 9-Rule 12
Rule 9-Rule 13
SPECIAL RULES
Rule 13-Rule 18
Rule 14-Rule 22
Rule1-Rule 4: NON-INVASIVE DEVICES非侵入性器械
Rule3: 增加了用于体外直接从人体或人类胚胎取外使用的人体细胞、组织、气管,然后再植入或注入体内,此类器械为III类。
Rule 5-Rule 8:INVASIVE DEVICES侵入性器械
Rule 8:在原来的基础上添加了:有源植入器械或其相关附件,植入物或心脏修补网状织物,完整或部分关节置换物,直接与脊柱接触的椎间盘置换植入物为III类。
Rule 9-Rule 13:ACTIVE DEVICES有源器械
Rule9: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针对目的释放电离辐射的有源器械”以及“用于控制、监测或直接影响有源植入式器械”,这两大类器械均为II b类。
Rule11:新添加,提出用于提供诊断或目的决策信息和监测生理过程的软件,均为II a类;其他软件类为I类。
Rule 14-Rule 22:SPECIAL RULES规则
Rule14:进一步完善了“自人体血液或血浆的产品”分类的要求。
Rule 18:进一步完善“利用非活性或处理为非活性的人体或动物源组织或细胞或其他物制成的器械”的分类要求。
Rule19:添加对纳米材料器械的分类要求。
Rule20:添加了通过吸入方式,与身体孔口相关的侵入器械的分类。
Rule 21:添加了引入人体可吸收物质到人体的器械。
Rule22: 添加了具有集成或合并诊断功能的有源器械的分类。
此外还了MDD中对的单分类。
六、器械的通用和性能要求
由MDD中Annex 1 ESSENTIAL REQUIREMENTS 进一步完善为“ANNEX I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从原来的13个条款增加到现在的23个,同时MDD中 Article 13: Information supplied by the manufacturer 在MDR中作为一个单的 “CHAPTER III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INFORMATION SUPPLIED WITH THE DEVICE”。细化了多条性能要求,强调将风险分析和管理贯穿于设计和生产、销售、上市后等整个产品周期中。
七、技术文件的要求
MDR中添加了对技术文件内容的要求;且明确指出上市后计划和性更新报告(PSUR)都是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并要求依据上市后体系收集的资料对技术文件中相应信息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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