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诉讼流程_法律顾问
价格:9000.00起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费用: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太多,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鉴定费等,一直是当事人打官司挥之不去的心病。而且打官司还有着一定的风险,有时候明明证据充足却打输了,有时候赢了官司却拿不回属于自己的钱。
南京资深欠款纠纷律师解答债务纠纷起诉的律师费应该由谁来出呢?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南京刑事律师咨询:刑事拘留阶段辩护 ----“捕前辩护”
会见嫌疑人:对于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此阶段只能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不能看到本案证据材料,因此,要想获得辩护效果,难度很大,需要大量的实务经验和技术支撑。
在我国刑事诉讼的进程中,逮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转折点:一个犯罪嫌疑人,如果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嫌疑人会立即释放,并且以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即使追究,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相反,如果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嫌疑人到法院被判刑的概率为90%以上。
刑事律师要帮企业或当事人合理划定合法和违规之间的界限,并将这些知识,用司法者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传递过去,更好的实现刑法的目的、维护委托益。
南京刑事大律师:缓刑的考验及其积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具体的刑事案件需要咨询的,也可以向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咨询。
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发包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没有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层层、分包等不规范行为,使得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均出现难以确定的情形。南京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徐义明律师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诉讼主体的确定情形归纳如下:
一、如果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且规范,没有其他主体参与施工,应以签订合同的相对人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二、以建设单位内部无法人的或下属机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发生纠纷后,应以建设单位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三、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纠纷后,应以该施工单位作为诉讼主体,如分公司有立财产的,可以将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同时追加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南京会见律师费用:律师去会见要做的事情其实很多。这些都是一次性支付南京律师去会见费用后,律师会帮您做的。
一是关于案件的事情,律师必须询问当事人到案情况及强制措施情况、是否受到刑讯逼供,以及询问案情及当事人本人对案件的。二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告知相应权利、告知可能有用的法律知识、告知诉讼流程等。,律师还要询问生活状况和生活需求,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律师会见,是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方式的重要方式。如果有法律需要,可以联系我们,私信或者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