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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太原CPR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15
根据该法规,CE 标志的要求适用于“制造和销售以结合到建筑工程或其部分中并且其性能影响建筑工程的性能。”的产品或套件。检查产品是否在建筑工作基本要求的CPR范围内,该产品是欧盟欧盟公报 (OJEU)必须符合欧洲统一标准的预期用途。
本法规通过就如何表达与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以及在这些产品上使用 CE 标志建立统一规则,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提供的条件规定了条件。CPR 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该CPR要求七个基本要求应该由所有建设满足工程:
-机械性和稳定性,
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
-卫生,健康和环境
-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防止噪音
-能源经济与保温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筑产品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 CPR)认证所遵循的指令号是305/2011/EU,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遵循该法规,凡是进入到欧盟市场的建材产品,不管是卫浴产品、建筑板材等都必须通过CPR认证。建材产品必须依据CPR法规和相应产品标准,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是欧盟为流通于欧洲经济区内的建筑产品规定的要求,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并确保用户安全。
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
CPR法规与CPD指令主要差异:
- 诸多新的定义
- 在设定条件下CE标志成为了强制要求
-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 ETAG 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 (评估)替代
- 技术评估机构(TABs)的责任
- 授权机构的责任
- 公告机构(NBs)的额外责任
- 公告机构授权程序
- 取得CE标志的相关简化程序
- 市场与防护措施程序
只有技术规范涵盖的建筑产品制造商才需要在其产品上贴上 CE 标志并制定性能声明。这对其他建筑产品的制造商不是强制性的。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欧洲技术评估 (ETB) 自愿执行 CE 认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