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办法 深圳四上 企业培育奖励管理办法
价格:面议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9999 个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关于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办法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15
其它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四)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加强宣传, 推动企动申报,提高省扶持资金的支出率。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四上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新升规前一年纳税、资金申报年度纳税(工业企业提供);
4.提供上年度纳税不低于20万元的纳税(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3.所属镇(街道)推荐函(见附件2);
4.商(协)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或商(协)会公章。
申报材料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系统生成);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018 年度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或 2018 年财务报表;2018 年纳税;就业人员名单及;2018 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
条 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区“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佛府办〔2017〕25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7-2019)》(南府办函〔2017〕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区每年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商(协)会进行资金扶持。其中: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担;对商(协)会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