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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莱芜劳务经营许可如何申请
行 业:咨询 管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3-02-1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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