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上 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标准 关于佛山市规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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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扶持标准
(一)对“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5+X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15+X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X万元。其中: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单家企业每年奖励60万元。
(二)对“第二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3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3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4万元。
对“第三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每服务1家南海区工业企业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单家工业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提供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到期后,对于仍未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的企业或商(协)会,其申报奖励的自然作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生效后,《佛山市南海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11号)同时废止。但2017年、2018年进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如未享受完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奖励的,仍可继续按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
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部门对新的小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调查事项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局、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市场,市税务局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佛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小组的作用,将小升规工作作为全市各级经济工作的重要内
容。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人,定期收集并汇总上报本区内有关登记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和申请退库的企业数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确保完成市下达的2019 年小升规预期目标任务。市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主动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小升规工作的支持。(各区,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全市小升规工作情况,及时将各区、镇(街道)的进展情况报市委、市有关部门。市督查室要将各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培育小升规工作纳入市《工作报告》专项督查范围,加强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不定期通报各区、镇(街道)小升规工作进度,对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市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