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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肇庆到缅甸出口海运代理公司
行 业:代理 进出口代理
发布时间:2023-02-13
为扩大我国茶叶特别是绿茶出口,进一步改革我国茶叶出口体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近日发布了《茶叶出口经营管理办法》。内容如下:为维护我国茶叶出口经营秩序,扩大茶叶出口,促进产茶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及颁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条 从1998年8月10日起,国家对茶叶出口不再实行统一联合经营,由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茶叶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获得茶叶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已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成交。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其他出口企业均不得经营茶叶出口。对利比亚、突尼斯等国家的间茶叶贸易由外经贸部出口企业经营。
第二条 对日本的乌龙茶出口由外经贸部单列配额,有关出口企业按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方案对外成交。
第三条 国家对茶叶出口仍实行计划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经贸部下达的茶叶出口配额进行安排,支持经营能力强、效益好、有茶叶出口商标的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只要市场有需求,企业有能力出口,外经贸部将在出口配额方面予以满足。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出口许可证。
第四条 凡有茶叶出口经营权的部委直属公司,其茶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核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茶叶出口企业的茶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各特派员办事处核发,其中乌龙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驻福州、广州特派员办事处核发。
第五条 出口茶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已有统一茶号和出口标准样的出口茶叶,必须按统一茶号和出口标准进行商检后方能出口。绿茶由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广西、深圳、重庆商检局商检,其中珠茶由上海、浙江、宁波商检局商检,其它口岸不得办理绿茶商检业务。
第六条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茶叶出口协调和服务工作,并负责制定茶叶出口价格、客户及市场的协调办法,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茶叶出口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七条 茶叶出口企业在进行茶叶出口商检报验及申领茶叶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列明具体茶种及H.S编码,不允许笼统使用“茶叶”或“中国茶叶”等名称。如不按此规定办理,各商检机构不得接受报验,许可证发证机关不予发证。
第八条 为稳定茶叶出口渠道,开拓出口新市场,国家鼓励茶叶出口企业提高出口茶叶质量,开发出口新茶种,创。
第九条 对于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出口供货、技术水平等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外经贸部可赋予茶叶出口经营权,对拥有商标、茶号的生产企业可优先考虑。
第十条 对使用红茶出口许可证出口绿茶及其它茶种等违反本规定的出口企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减、取消茶叶出口配额直至取消茶叶出口经营权等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8月10日起执行,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集装箱码头的中转箱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两种中转箱。国内中转箱指在装货港装船后,经国内中转卸船后转运到境内其它港口的集装箱,以及在国内装货港已办理结关手续,船公司出具全程提单 ,经国内中转港转运至国外目的港的集装箱。
国际中转箱是指由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码头设有专职中转业务员,负责码头内中转箱的箱务管理,掌握中转箱的动态,做好中转箱单证资料的流转管理工作。
一、一程船卸船
国际海运运输中的“一程船”,即是指对某一中转箱而言,将该箱从起运港载运至中转港的船舶。码头配载计划员在收到 船公司 资料后,将其中的中转资料交中转业务员处理。中转业务员将中转资料输入电脑。在船舶卸船后,应将中转资料与实卸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如在卸船后代理要求更改、补充中转信息,中转业务员在收到代理的工作联系单后,应及时在电脑中更正有关信息。对于一程船卸船后超过14天还没有出运的中转箱,码头中转业务员要主动与代理联系,及时安排二程船转运。
二、 二程船装船
国际海运运输中的“二程船”,即是指对某一中转箱而言,将该箱从中转港载运至目的港的船舶。码头中转业务员收到中转通知书后,将中转通知书(需有海关放行章)连同外区拖进本码头的中转箱的动态表一起交配载员处理。在装船结束后,中转业务员将经由配载员中转箱实际装箱情况和卸船时间的中转通知书与已装船的动态表等单证一起交费收部门。外区拖进本码头的中转箱因故未能装上船的,中转业务员要妥善保管好动态表,以备使用。
三、 中转箱跨区拖运
如果中转箱一程船卸船与二程船装船不在同头,则在卸船后,该中转箱必须跨区拖运。 拖出地码头的中转业务员在安排出场计划的同时开具中转动态表(一式三联),附在作业申请单上交出场检查口。司机拖箱时与检查口文员办理设备交接,检查口文员自留动态表一联,附在出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其余交司机。 在拖进地码头,检查口业务员和司机办理设备交接,同时收下两联动态表,一联交中转业务员,另一联附在进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其后的工作与卸船进场的中转箱作业类同。
四、 危险品中转箱转存
凡不宜在码头堆存的危险品中转箱,码头中转业务员应严格把关, 及时通知代理安排转运,确保码头生产的安全。转运前,代理应提供相关工作联系单,并费用结算方式。危险品中转箱出场,中转业务员填写作业申请单和动态表(一式三联)交检查口。检查口自留一联附在出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其余交司机。司机进场将动态表交堆场业务员,堆场业务员保留以备日后进场之用。作业结束后,中转业务员将工作联系单交费收部门。
五、 中转箱港口的更改国内中转箱港口的更改主要有两种情况:本港货改为中转箱;中转箱改为本港货。代理必须向码头操作部提供的及时通知书(需经 海关 确认盖章)和改港后的舱单各一份。但改港通知书和改港后的舱单提供的及时于否,将涉及到费用的结算。如码头在一程船卸船前收到这些 单证 ,则客户无须附加额外的费用(改港通知书中必须费用的结算方法)。中转业务员必须及时更改相关信息,并安排转至相应的箱区,同时将改港通知书交码头费收作为费用结算的凭证。
六、 中转箱倒箱
国际中转箱如因箱体损坏、用错箱等原因需要倒箱的,船代理应出具联联系单给码头和海关(费用结算方法)。如在码头外倒箱,码头应根据海关许可证,安排出场计划和进场计划:如在码头内倒箱,则在倒箱时,要有海关、船代理、理货员在场,倒箱结束后,由海关加铅封。
优势船公司:APL,ANL,CMA,COSCO,CSAV,CSCL,OOCL,MCC,EMC,ESL,HJ,HMM,HPL,K-LINE,MOL,MSK,WHL
起运港:广州黄埔港,南沙港,深圳港
航线国家:中东(阿联酋、伊朗、巴林、沙特、科威特、阿曼、伊拉克)
印巴(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兰卡)
红海(也门、约旦、埃及、沙特、苏丹)
操作流程:
1 订舱 (确定海运费,柜型,柜量,起始港,目的港,装柜时间)
2 装柜 (根据确定好的时间安排装柜,以及做相关认证CIQ,等)
3 报关 (由发货人提供装箱单,报关)
4 补料-制单 (核对提单资料)
5 费用结算 (发货人付完海运费,寄回提单给发货人)
注意事项:
1)出口到沙特的货,每一件货物的外包装需有"MADE IN CHINA";当地清关文件是CO和CCPIT,其它文件需和收货人确认;
2)出口到伊朗和埃及的货物,请在装运前做好CIQ认证,以便于目的港清关;
3)印度,询盘需要提供具体的重量,不同重量的价钱不一样,大部分船东有限重。
4)印度, NHAVA SHEVA & BOMBAY 为二个邻近港口, NHAVA SHEVA 为新的港口现今船公司均靠此点
1、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惠国)待遇的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采购等方面。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2、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凭证。世界给予我国优惠的国家有38个(也就是说,只有出口到这些国家才做F/A):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目前,我国对外签发FORM E证书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国外喜欢叫FORM D)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中华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
5、《〈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书》(FORM P/FTA)。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6、《〈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书》(FORM M)。
可以签发《亚太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7、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全称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TEXTILE PRODUCTS),简称也是C/O,为了和一般的C/O区别,你可以说C/O FOR TEXTILE PRODUCTS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是针对出口欧盟国别的纺织类出具的产地证,是在贸工局机构申请。
纺织品出口到欧盟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
①、欧盟设限8个类别:4,5,6,7,20,26,31,115由原来的许可证改为产地证,包括其它类别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
②、欧盟原15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瑞典、芬兰、奥地利。
新增10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泥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马耳他。后新增2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