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排名情况_南京债务律师_负责任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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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资深刑事律师:徐义明经常与同事分享说,对案件要用心,当事人把身家性命交给我们,当事人委托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案件结果虽然不是我们决定的,但我们要从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化出发,从、质证、法律、相关判例等方面提出当事人无罪或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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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底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坚持“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的执业原则,秉承“实现客户合法利益化”的执业理念,赢得众多客户的一致赞誉。
南京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依法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其他情形导致合同无效,应当结合纠纷所确定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
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深耕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具备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的综合知识,尤其擅长一二级地产项目开发、地产投资、合作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内外资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的专项法律服务及整体争议解决方案的提供,并对BIM、装配式施工、EPC总承包施工模式也有着深入研究。
南京经济案件律师费用:在遇到欠款纠纷的时候,顺利的情况下,即使是收集到三组证据:借过钱的证据、主张的证据、对方财产的信息,并且判决下来了,但是还是会遇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南京欠款律师来解答。
《民法通则》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无力偿还。如果是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拿多少。
南京刑事律师排名说明:认罪即重判,实际情况上资深刑事律师能接到的绝大部分案件都属于认罪是重判的案件,而资深刑事律师律师之所以选择无罪辩护只是一个策略,目的是为了争取轻判。无罪辩护要目标是争取无罪,其次是以战逼和,争取轻判,正所谓取乎上、得乎中。
有罪且后果严重,这类案件一般公职人员一般犯罪案件,一旦确认有罪那会失去工作,当事人想要通过无罪辩护来搏一把。另一种是涉及到个人乃至家庭名誉的案件,此时无罪辩护不仅是为自己的自由而战,也是为了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的名誉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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