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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药包材无尘室净化车间
行 业:环保 净化工程
发布时间:2023-02-13
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GMP车间、药厂车间、洁净工程、无尘车间、实验室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配套服务,技术、经验丰富、价格实惠。
结晶
原料药生产常采用的结晶方式有冷却、溶析和蒸发,影响结晶的主要因素是料液的过饱和度、温度和干扰。工艺验证时,产品结品的溶媒配比、溶媒添加速度、降温速度、养晶温度、养晶时间、搅拌速度等参数均基于产品开发和工艺放大、试生产的数据和经验已确定,但由于生产设备、规模及其他公用工程可能存在的变化,加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干扰,必须在工艺验证中考察结晶工艺的重现性和稳定性。
对于已确定的结晶工艺,验证过程中应保证这些参数均被有效控制,如物料配比、降温速度、析晶时间和温度、搅拌转速等。判断结晶工艺的重现性和稳定性的标准不仅包括上述参数应在控制范围内,还包括结晶后产品晶型、杂质水平等指标与既定的质量标准相符,情况下还应包括产品的溶媒残留水平,因为有时由于结晶速度过快,造成晶簇内部包裹溶媒,进而使终产品的溶媒残留水平超标。因此在制定验证方法、考察指标和合格标准时应基于对工艺的理解和熟悉,组成由产品开发和生产部门组成的技术团队,对相关的工艺控制措施、取样方法等进行讨论,以确定一个科学有效的验证方法。
另外,在结晶过程中增加对母液中产品含量水平的监测也是结晶工艺验证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如产品析晶过程中每隔一定时间取样,过滤后测试母液中产品含量水平的变化,以确认既定结晶时间的有效性,如当母液中产品含量在既定时间范围持续一段时间后不发生变化或变化很小,即可确定结晶时间是有效的。如涉及添加晶种,需确认晶种本身不能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例如引入新的杂质。
工业洁净厂房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1. 一般规定
1.1药品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1.2洁净室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尚应规定环境的温度、温度、压差、照度、噪声等参数。
1.3环境空气中不应有异味以及影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物质。
2.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
2.1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划分应符合相关规定。
2.2洁净室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2.3洁净室的温度和湿度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药品生产工艺及产品对温度和湿度有要求时,应根据工艺及产品要求确定;
2.药品生产工艺及产品对温度和湿度要求时,空气洁净度A级、B级、C级的洁净室温度应为20℃~24℃,相对湿度应为45%~60%;空气洁净度D级的洁净室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45%~65%;
3.人员净化及生活用室的温度,冬季应为16℃~20℃,夏季应为26℃~30℃。
2.4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以及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空气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2.5洁净室的照明应根据生产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lx;
2.工作室、走廊、气锁、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宜为200lx;
3.对照度有要求的生产岗位可根据需要局部调整。
2.6非单向流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单向流和混合流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5d B(A)。
2.7仓储区的温度、湿度和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温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10℃~30℃;
2.阴凉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小于或等于20℃;
3.凉暗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小于或等于20℃,并应避免直射光照;
4.低温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2℃~10℃;
5.储存环境的相对湿度宜为35%~75%;
6.贮存物品有要求时,应按物品性质确定环境的温度、湿度参数。
工业洁净厂房人员净化
1.1工业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净化用室应根据药品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设置。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的人员净化用室宜分别设置。
2人员净化用室应设置存雨具、换鞋、存外衣、洗手、更换洁净工作服等设施。
3盥洗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但不得对药品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1.2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净化用室处应设置净鞋设施。
2存外衣区域应单设置,存衣柜应根据设计人数每人一柜。
3人员净化用室应按气锁设计,脱外衣和穿洁净衣的区域应分开。必要时,可将进入和离开洁净室的更衣间分开设置。
4人员净化用室的空气净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9.2.13条的规定。
5厕所和浴室不得设置在洁净室内,且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6青等高致敏性药品、某些甾体药品、高活性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药品的人员净化用室,应采取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被人体带出人员净化用室的措施。
1.3工业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面积,应根据不同生产工艺要求和工作人员数量确定。
制药工艺验证
工艺验证是为与产品制造相关的人员、材料、设备、方法、环境条件以及其他有关公用设施的组合可以始终如一地生产出符合企业内控标准及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工艺稳定可靠,符合GMP要求。本文从原料药、口服固体制剂、无菌制剂、生物制品和的生产工艺特点分别讲行阐述,强调“基于风险分析”的工艺验证执行。
一.原料药工艺验证
本节采用了ICH Q7中的关键概念和定义。
(1)原料药(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API)
原料药是指在用于药品制造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而且在制药时成为药品的一种活性成分。此种物质在疾病的诊断、、缓解、处理或疾病预防中有药理活性或其他直接作用,或能影响机体的功能和结构。
(2)中间体(Intermediate)
中间体是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中间体可以分离或不分离。
(3)物料(Material)
物料是原料(起始物料、试剂、溶剂)、工艺用品、中间体、原料药、包装及贴签材料的统称。
(4)非无菌原料药(Non-Sterile API)
非无菌原料药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
(5)无菌原料药(Sterile API)
无菌原料药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需要对可能引起微粒、微生物和内的潜在污染讲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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