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堂镇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安监认可的机构 广州环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如果您在与中汇检测在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合作过程中遇到任何的问题,您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建议或投诉。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解决问题、让您满意。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设备、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明细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在企业无法完成预评价和控制评价的基础上(主要因为老厂房或自行设计厂房无法提供三同时),出现的一种折中或缓冲的评价项目。现状评价一次管三年,但每年还必须做一次检测。
2.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很多种,在职业活动中存在的这些因素包括:
①各种有害的化学因素(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
②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
③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④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现状评价依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较重、严重的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现状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新改扩建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三同时审查,规模以上企业及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每三年做一次安全评价及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的场所检测和现状评价能有效的检查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摸清企业自身职业危害程度,对改善员工作业环境提供科学参考。
我司是具有职业卫生服务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和评价公司、公司业务遍布珠三角、粤西、粤北地区,我司是一家材料与化学领域的综合型科技服务商。业务覆盖材料、化学、环保、食品以及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针对企业在产品研发、质量控制、知识产权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成分分析、产品开发、产品检测、仪器测试等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