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化妆品生产办理公司 化妆品生产办理步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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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吉安化妆品生产办理公司
行 业:商务服务 专利版权申请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07
指南针检测公司在2018年提供产品检测服务,在期间为省内外客户办理产品卫生数百家。
般化妆品生产有效期多少年?
化妆品生产的有效期为5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申请流程:
1、企业办理生产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受理通知书》。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15版)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