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9999 个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龙岗民治布吉出口退税平台
行 业:商务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07
深圳鲲鹏志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1、深圳公司登记注册;地托管处理、商务秘书服务; 2、各种批文处理、证照年检年审处理; 3、深圳企业财税服务、年审审计服务; 4、高新技术类企业认定、财税服务; 5、为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免抵退税服务; 6、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7、企业注销清算处理; 8、企业产权交易处理; 9、知识产权代理; 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的服务。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列举的消费税征收的一种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处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是指对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的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出口退税范围
下列企业出口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处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