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4 12:00:00 点击:154
进口蔬菜种子已占据我国50%以上市场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近日提醒,我国植物新品种参与国际竞争面临较大压力。目前,我国前**种业在世界种子贸易中所占份额仅为0.8%,外资企业蔬菜种子经营量已控制了我国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我国自主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植物新品种在我国也被称为良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李玉光认为,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至少存在植物新品种申请领域狭窄、缺乏有效良种推广和应用机制、公众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等三大**问题。 据介绍,我国为世界*二大种子需求国,常年用种量为300亿公斤,价值达500亿元。而目前,我国有种子企业8000多家,但拥有自主品种权的企业不过百余家。杂、多、乱、小、散,是国内种业的明显特征,与美国孟山都、瑞士先正达、荷兰瑞克斯旺等跨国种业成员形成鲜明反差。 李玉光介绍,国际上,很多国家把良种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对种子战略资源抓得很紧。譬如,荷兰对花卉良种的保护,是作为国家战略来**,在培育、管理和销售各个环节,有整套的知识产权保护。为防品种盗用和复制,他们对花种出口做了放射性处理,购买者只能使用两代。 还有,一些外资企业申请种子**后,会先将种子免费输出到发展中国家,以达到垄断目的。例如,美国国际开发署曾通过美国农业部提供数千吨“高质量、合格的小麦种子”分发给困境中的伊拉克农民,一开始几乎是免费的。但很快或许在一两个种植季之内,伊拉克农民会发现自己如果要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向外国种子公司支付**费。 回头看看我们国家转基因水稻,也是一代代培育出来的。但在援外过程中直接输出,没有重视保护。“由于不重视保护,我国培育的良种,很多时候被国外无偿获取。损失很大。”李玉光说。 鉴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李玉光提出,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对农业良种培育的科技投入,建立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援助机制,鼓励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就其培育的新品种在国外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农林产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同时,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励对优良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并加强执法保护力度,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对侵权和假冒案件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