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12 12:00:00 点击:178
1、 自即日起,登记注册时提交的场地证明为备案合同的,须同时提交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的,以及改变了房产证原有用途的(如住宅改作办公用途),还须提交街道办出具的临时使用证明。厂房改做商业、服务业、办公用途的,须提交规划、国土、建设、消防意见及建筑安全质量检测报告 2、 所有工业企业(含生产、维修)办理设立、变更时,必须提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 所有提交备案合同的企业,不能提供房产证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期限及证照有效期不得**过2010年9月30日,租赁合同或前置审批文件短于此期限的,按较短的时间计算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