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9-14 12:00:00 点击:106
經濟參考報消息: 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企業開始向境外市場闊步推進的同時,境外市場中的又一種現象出現:境外企業或個人掀起了搶注中國**商標狂潮。 今年2月,福建泉州17個**服裝商標被澳門居民吳楚帆搶注。3月,臺灣商人黃清雄在臺灣搶注泉州3個名鞋商標。6月國家有關部門公佈的一份商標監測報告顯示,包括拉芳、雕牌、大寶、小護士等在內的13個**日化商標在中国香港被創生有限公司搶注。7月,中國照明行業****品牌企業廈門東林公司進軍德國、英國、法國、西班牙等國市場時,被告知其擁有的螢火蟲商標在當地已被西門子歐司朗公司搶注。有關資料顯示,近幾年,我國企業**商標在國外被搶注事件頻繁發生:“英雄”金筆在日本被搶注;“大寶”在美國、英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被搶注;“紅星”二鍋頭在歐盟、瑞典、愛爾蘭、新西蘭、英國被搶注;“大白兔”商標在日本、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美國、英國被搶注等等。 北京集佳事務所律師李雷認爲,隨著我國企業逐步向世界市場推進,我國也進入了自主商標在境外被搶注高峰期。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採取“註冊在先”原則,即誰先在該國和該地區注冊商標,誰就擁有商標的專用權,並獲得該國和該地區的法律保護。根據這一原則,商標搶注至少帶來兩種惡果:一是被搶注商標的企業産品不能以原有商標進入搶注地市場,如果要進入,只能另換商標,對企業無形資産將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二是搶注者可以合法地把自己的産品冠以搶注的**商標進入世界市場,擠壓被搶注商標的企業市場開拓空間。 在這股搶注潮中,有兩種現象值得國內企業高度警惕: ——境外個人或公司主觀惡意性搶注日趨增多。商標搶注後,他們或索要鉅額商標轉讓費或按銷量索要進入本地市場的許可費,或進行商標倒賣,給被搶注企業造成很大損失。據瞭解,日本一名商人在日本搶注上海“英雄牌”金筆商標,要求中方按“英雄牌”金筆在日本的銷售量向他支付5%的傭金,致使中方在日本的代銷商因無利可圖而停止代銷。在加拿大,近年甚至成立了“老字型大小商標轉讓公司”,專門做起了中國老字型大小商標的“買賣”。 ——商標搶注成爲一些國外企業反傾銷的手段,通過搶注對手商標樹起“市場籬笆”,使對手開拓市場發生困難。2000年5月,歐盟節能燈廠商提出對包括廈門東林公司在內的中國20家節能燈廠家的反傾銷訴訟。爲阻止東林公司向歐洲市場推進,2001年6月,西門子歐司朗公司在德國搶注東林公司的螢火蟲商標。這使東林公司正在實施的進軍**節能燈市場的國際戰略受阻。 但我國企業對此準備不足。記者採訪發現,國內企業商標知識産權境外保護意識薄弱。有關資料顯示,我國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系統,到2002年底,我國企業通過馬德里系統到其他國家的所有國際註冊申請共只有2450件,平均每年不到200件。而根據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國際商標註冊報告,僅2002年德國就提交國際商標申請5158件,比我國企業13年申請總和的兩倍還要多。資料還顯示,2002年公佈的100多個中國**産品的商標中,近50%未在美國、加拿大註冊;近60%未在中国香港註冊;近80%未在澳大利亞註冊。 有關專家指出,商標是國際經濟活動中的“世界語”,商標註冊**是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重要準則。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我國企業亟需提升商標國際保護意識,加快商標的國外註冊。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的産品銷售取得法律保護,才能有效地防止別人搶注自己的商標,避免多年打造的品牌資産在海外流失,才能擁有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商戰利器,爲産品邁出國門,走向國際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