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6-08-01 12:00:00 点击:51
"水晶花"成品全是"残花败柳"? 读者 明明按样品加工却说是废品 企业 框架、包扎、材料耗损不合格 律师 由订做方说了算缺乏客观标准 赵小姐来电:我看到厦门民通商贸有限公司招人制作水晶花的信息后,交了合同保证金,随后领回制作材料和样品。当我把成品送到公司时,他们却总说不合格,也不退回保证金。 >记者调查 昨日,赵小姐到本报读者接待室详细述说了事情经过。4月13日,她按照广告上的电话号码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要她交3000元合同保证金,并告诉她,制作技术很容易学,做好一枝花可获酬2.4元,一年能有好几万元收入,3000元保证金在她交回第一批合格成品后就可全额退回。 赵小姐心动了,随即交了钱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技术人员给她简单示范了制作过程,然后给了一张光碟让她自学,并让她领回可制作500枝水晶花的材料。按合同约定,赵小姐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500枝合格产品,否则不能退还保证金。 几天后,赵小姐把按样品做好的90枝花拿到公司,可技术人员说花杆塑料没包好,花瓣也大小不一,要求她返工。第二天,她带着返工后的两枝水晶花到公司,对方确认为合格产品,并让她以后都按这样的标准制作。可是接下来的几次,当她把做好的成品送到公司时,技术人员却以各种理由推说产品不合格,一次次要求她返工,最后干脆说这些成品全是废品。工作人员还说,如果她把合同和3000元的收据还给公司,就补偿她500元车费,因为仅那些材料就得2700多元,而且依据合同,若赵小姐单方面解除合同,还须支付3000元违约金。 记者看到赵小姐制作的水晶花,并没有出现该公司提及的塑料没扎好、露出铁丝头等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公司,这里环境很简陋,大厅几张小型工作台上放着一些制作水晶花的材料和半成品。一位自称技术人员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公司主要是对成品的形状、包扎、材料耗损等进行审核,赵小姐的产品框架扎得不好,包扎不合格,材料耗损严重。记者问及原材料的价格,他以材料是特殊配制而成为由拒绝透露。 >律师说法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陈滢律师:从合同来看,双方有约定违约条款,作为承揽方应当按要求交付劳动成果,如果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问题的关键是,合同中对加工物的验收标准用文字表述,也就是由定做方说了算,缺乏客观标准,易造成承揽方在交货过程中无法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