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拉拔检测中破坏性分级加荷制度 应以预估的破坏荷载Nu作如下划分:前8级,每级0.1Nu,且每级持荷1min~5min;自*9级起,每级0.05Nu,且每级持荷30s,直至锚固破坏。
锚杆拉拔仪连续加荷制度
应以均匀速率在2min~3min时间内加荷至设定的检验荷载,并在该荷载下持荷2min。
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应选择易修复和易补种的位置,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若锚固件为化学植筋,且种植数量不**过100件时,可仅取3件进行检验。仲裁性检验的取样数量应加倍。
锚杆拉拔检测中破坏性分级加荷制度
应以预估的破坏荷载Nu作如下划分:前8级,每级0.1Nu,且每级持荷1min~5min;自*9级起,每级0.05Nu,且每级持荷30s,直至锚固破坏。
现场检测用加荷设备,可采用的拉拔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验荷载值至少大20%,且不大于检验荷载的2.5倍,应能连续、平稳、速度可控地运行;
2、加载设备应能够按照规定的速度加载,测力系统整机允许偏差为全量程的±2%;
3、设备的液压加荷系统持荷时间不**过5min时,其降荷值不应大于5%;
4、加载设备应能够保证所施加的拉伸荷载始终与后锚固构件的轴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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