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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登记申请书》;
二、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或投资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名的补领执照申请报告;
四、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
五、去原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补办, 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应提交的材料
一、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登记申请书》;
二、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xxxx。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住所变更
(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xxxx。
(5)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