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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管理有限公司减x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x,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xx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x,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xx城置业有限公司公x:经本公司股东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800万元减至1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x,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