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镉、汞、六价铬、、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
RoHS2.0实际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称RoHS2.0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设备和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
纺织品中锡类物质检测
测试原理
参照标准《GB/T 20385 纺织品 锡化合物的测定》,用酸性汗液萃取试样,在Ph=4.0±0.1的酸度下,以四乙基硼化钠为化试剂、正己烷为萃取剂,对萃取液中的锡直接萃取化。用GCMS68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1.二甲基锡,2.三甲基锡,3.一丁锡,4.二丁锡,5.一苯基锡,6.三丁锡,7.二苯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