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GRS认证公司 **回收标志认证 条件预判 资料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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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湛江GRS认证公司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12-05
1.目的
准确管理和应用MMSDS.
2.范围
涉及本公司各部门的化学品的MMSDS.
3.程序
3.1.公司采购部在采购化学品时,按照GRS要求向供应商索要符合要求的MMSDS。
3.2.研发部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对,通知各个部门进行培训与张贴。
3.3.仓库存储及使用者按照张贴的MMSDS进行操作管理。
3.4.采购部定期向供应商核查更新的MMSDS版本,便于即时掌握化学品的使用信息。
3.5.管理者代表在GRS内审期间进行核定。
4.参考
4.1.化学品的MMSDS
1 目的
为保证本厂的环保工作,严格控制“三废”的处理和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本厂“三废”环保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三废”环保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品质部
3.1.1 贯彻、宣传和执行、省、市、区有关环境保规和条例;
3.1.2 负责有关**的沟通和联系以及有关证书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公司的沟通和联系,组织落实上级环保工作精神和指令的。
3.1.3 负责本厂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1.4核查外委单位的环保资质和工作情况。负责联系本厂“三废”的外运和处理工作;
3.1.5有权对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外排点“三废”进行抽查化验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车间进行处罚;
3.1.6制定本厂“三废”排放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本厂区和生产车间“三废”达标排放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和及时纠正、处理有关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
3.1.4 负责对各“三废”排放区域的应急监测。组织“三废”污染事故调查及提出处理方案。
3.2 生产部
3.2.1 负责对各生产车间提出“三废”处理申请单进行审核;
3.2.2 配合质量做好教育、监督、生产车间环保管理等相关工作。
3.3生产车间
3.3.1 加强生产精细化管理,尽量减少“三废”排放数量,把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限度;
3.3.2 负责与化验联系进行废水排放前检验;
3.3.3 负责配合“三废”处理单位车间现场操作工作;
3.3.4 配合质量工作,提供必要的环保单据;
3.3.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环保设施设备,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3.6 参与“三废”事故调查。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
4.1.1 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本厂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回转窑隔热材料、炉渣、脱硫灰渣以及生产施工中废弃的零部件、废纸、包装物等;
b)此项废弃物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回收;
c)生产车间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废弃物进行环保规划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1.2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本厂有毒有害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固体化学品、油漆废桶、油泥、油抹布、油刷、废灯管、感光鼓、废电池等。
b)此项废弃物由公司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c)生产车间按照公司规划的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2 液体废弃物
4.2.1 中和废水(本公司不适用)
a)严格按照运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中和水池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Ⅱ类标准。
b)所有废水必须进入中和水池进行收集、中和处理;
c)未经过处理,未得到公司生产部、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废水不得排放;
d)不得将生产装置排出的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严禁使用稀释的方法排放废水。
e)中和废水达标排放过程中,巡检人员定期、不定期观察排放口排放情况,发现任何情况要及时停止排放并汇报;
4.2.2生活污水
a)生活污水要直接排到污水处理池;
4.3 气体废弃物(本公司不适用)
a) 本厂气体废弃物为煅烧石油焦产生的烟气并经过脱硫工艺处理排放;
b) 生产期间必须确保全厂烟气处理系统装置的完好,保证各烟气探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 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拔掉、关停烟气探测系统和在线系统。
5 相关文件
5.1公司管理制度
5.2 排污许可制度
1 目的
对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策划,及有关的服务、产品、活动进行控制,确保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进行控制。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 公司品质部负责组织制定和提供有关环境管理文件;负责生产过程中环境运行情况的监察与督导、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为确保对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产品、服务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环境污染,降低风险,对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辨识和评价,建立《环境因素清单》,并识别出重要环境因素,建立清单。
4.2 应依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制定目标和指标计划表,策划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
a) 目标和管理方案;
b) 运行控制;
c)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d) 培训;
e) 监视和测量。
4.3 生产部对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根据需要制定管理方案,并具体实施与控制。对一般环境通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运行控制要求及日常检查来控制。对易造成环境指标偏离的过程或活动,管理部门应编制操作规程,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实施过程控制。
4.4 针对生产现场存在的环境因素,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高个人防范和保护意识。
4.5 在相关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进行作业、、学习或参观访问时,除进行环境、教育或签约外,各单位应予识别风险、控制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伤害相关方(人员)或员工。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
5.2 《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5.3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5.4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5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控制,识别和其根源,采取措施,减少影响,预防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环境保护有关的事故、事件过程的控制与改进。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 公司办公室为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组织收集质量、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以确定是否制定预防措施;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环境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4 工作程序
4.1 事故、事件分类、等级划分:
事故:分产品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根据、行业相关法规划分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事件:即事故苗头。
4.2 事故、事件源
4.2.1 质量、环境事故、事件报告。
4.2.3 过程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的信息;
4.2.3 内部审核发布的不符合项报告。
4.2.4 外审发布的不符合项报告。
4.3 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
4.3.1 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立即采取抢救、抢险等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降低或减少事故、事件影响程度。
4.3.2 事故、事件责任单位为抢救人员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识,或采取绘图、拍照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确保事故原因调查的客观性。
4.3.3 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作好善后组织工作,并立即将信息传递至公司各部。责任单位负责保存记录。
4.4 事故、事件的处理
4.4.1 事故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
a)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b)依法处理的原则;
c)“四不放过”的原则。
4.4.2 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环境保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4.4.3 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等,一般质量事故和轻伤事故及时报告,其他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电话或传真报公司办公室、品质部;责任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对事故性质及责任进行判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初步意见,保存记录并报公司办公室、品质部。
4.4.4 公司品质部接到事故责任单位报告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过程的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确认是否采取更进一步的处置方案措施,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并保存记录。
4.4.5 一般事故/事件由责任单位按照事故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4.5 纠正措施及验证
4.5.1 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制定纠正措施,责任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措施落实情况,品质部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4.5.2 重大事故由公司制定纠正措施,并负责跟踪措施实施情况,公司办公室负责验证实施效果。
4.5.3 生产过程监视、测量发现的质量、环境应及时予以纠正,认真分析原因,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须采取纠正措施的,技术部门制定措施,品质部门进行验证。
4.5.4 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发现的事件,受审核方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由公司品质部组织跟踪验证。
4.6 预防措施
4.6.1 在对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影响程度的评价基础上,确定预防措施。
4.6.2 质量重大事故、环境污染大事故的预防措施,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公司品质部负责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确认;
4.6.3 一般事故、事件预防措施,由相应的责任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品质部对实施效果检查确认。
4.7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及文件修改
4.7.1 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在实施前通过风险评价进行评审。
4.7.2 因纠正或预防措施效果而需修改有关文件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修改。
环境管理系统手册是我公司建立和实施管理系统,是发展,维持及实施相关政策的管理方案,是为控制我公司社会责任及卫生健康而建立的;是改善本厂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维护社会责任的性文件,其政策与实务是符合标准要求和相关法规规定的。
环境管理系统手册是根据GRS4.0版中环境管理标准系统,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编写的。此手册不受产业、公司规模限制,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社会发展和国际社会的要求日趋完善,推行环境管理系统能改善与工人及相关利益团体的关系,提高企业形象及声誉,能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1 目的
为满足品质/环境管理体系之运行,提供有效地客观证据.
2 适用范围
与品质/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记录.
3 名词解释
3.1 记录: 为满足所运行的体系之有效性而提供的客观书面证据.
4 职责及权限
4.1 相关部门应对ISO管理体系运行中所使用的文件/记录文件/外来文件及工作说明文件等
进行有效管理.
5 流程图(无)
6 工作程序
6.1 运行资料的管理.
6.1.1 对现使用之文件/记录文件,应制定《文件/记录一览表》进行管理.
6.2 外来记录的管理
6.2.1 外来的文件/记录文件,应制定《外来文件/记录一览表》进行管理.
6.2 记录文件做成
6.2.1 记录项目完善/项目齐全.
6.2.2 记录文件内容清晰/易懂.
6.2.3 记录文件不可使用铅笔/涂改液,若需要修改记录内容时,划直线后直接修改
内容并签名.
6.2.4 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文件/记录文件应相关授权人员审批后生效.
6.3 记录文件保管规定
6.3.1 相关部门担当人员定期(每月/1次)进行收集/分类/编目/归挡/保管和查阅处理.
6.3.2 记录文件入库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霉/防火//防虫及丢失等.
6.3.3 根据保管期限的规定,保管期限满后,由总务部负责处理(销毁)
6.4 因工作需要,他部门人员来本部门查阅资料时,必须经级以上人员同意后执行.
7 记录文件的保管种类
7.1 品质管理体系运行之记录文件
7.2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之记录文件.
7.3 其他推行相关活动而所制定的文件.
8 相关文件(无)
9 表单/记录
9.1 文件/记录一览表
9.2 外来文件/记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