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口豆粕报关 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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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广州进口豆粕报关
行 业:物流
发布时间:2022-11-19
大豆进口报关需要的手续:
1、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公司备案;
2、国内收货人抬头备案;
3、产地证;
4、卫生证;
5、标签备案;
6、提单;
7、动植物检验证书
8、整套报关资料,包含报关单、装箱单、、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报检委托书。
近,12360海关热线收到了很多企业关于进口粮食备案的查询。为方便企业办理入关粮食备案,梳理了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让我们跟着小编去了解一下。
进口粮食种类
谷物:指用于加工的谷物(如小麦、玉米、水稻、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红豆、蚕豆、鹰嘴豆等)、油(如油菜籽、亚麻籽、棉籽、棕榈籽等)和马铃薯(如马铃薯、木薯、甘薯等)的种子,块根或块茎等的使用或其他非繁殖目的(进口大米除外)
1、 进境粮食生产加工仓储企业:指进境后从事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
2、 进口粮食储备库:根据的进口粮食储备计划,的单位进口的国家储备粮在储备期内不生产加工,并将**至记录的进口粮食产量,期限届满后的加工仓储企业。
地方直属海关负责申请企业的申请、续展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的资料审核和备案受理。
根据下列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
1、 申请企业不需要备案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企业,不予受理;
2、 不属于海关职权的不予受理;
3、 申请企业不具备申请的,不予受理;
4、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5、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性通知申请企业。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6、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更正的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备案(新申请、变更、续签、注销)的评估。
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
,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中完成申请企业的电子备案。
一
进入粮食企业的,由海关(外部网络)进入互联网+海关检疫,对动植物检疫进口的动植物产品进行储存和加工。对进口粮食储存和加工进行检疫监督。《企业进出口加工仓储申请表》或《进口储备粮申请表》上网。电子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应提交当地海关;
进口粮食企业应当加工储存进口粮食
《企业备案申请表》或《进口粮食储备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应当装订成册,并当场报送当地海关。
符合评估和审查要求且具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出口的食品目录→ 植物源性食品→ 油籽
友好提示:以上列表是动态更新的!
“亚麻籽”和“亚麻籽”是一回事吗?
“亚麻籽”和“亚麻籽”是指亚麻籽,是同一种商品。
*三部分
需要什么信息?
出口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
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等贸易单据;
其他信息:双边贸易、协议、备忘录中规定和规定的其他文件。
进口亚麻籽由海关按照相关抽检要求进行检验并送实验室检测,然后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合格的亚麻籽须经海关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后方可加工使用。
对不合格但处理方法有效的亚麻籽,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收货人可按要求处理后使用。
对不合格且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亚麻籽,应销毁或退回。
亚麻籽运输与加工
进口亚麻籽应当在有防疫治病条件的地点加工使用。
进口亚麻籽的装卸、运输环节应采取防漏、密封等防疫措施。
加工后携带有害生物的亚麻籽残渣应进行有效的热处理、粉碎或焚烧。未经有效的病虫害处理或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备案:
1.不配合海关,不力;
2.未经海关同意,直接销售进口粮食或者挪作他用的;
3.未按照初审联系单(纸质)、运输联系单(电子版)或“进境粮食管理系统”意见批准的路线运输粮食的;
4.未有效履行企要责任,导致进境后装卸、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的防疫措施不到位,导致外来病传播;
5.审核中存在的不符合项不能及时纠正;
6.其他不再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形。
保护区应提交的材料:
(1) 进口粮食入库申请报告;
(2) 储备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新)、法人复印件(加盖新);
(3) 卸货码头至仓库运输方式及路线示意图;
(4) 储备仓库原材料仓库平面图(包括每个仓库的大小和容量);
(5) 卸货、运输、储存和废物处理设施的照片和容量说明;
(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 保护区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系统(包括监测系统和监测设施)的防疫体系文件;
(8) 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
(9) 进口粮食的仓储、储存和交付流程。
如果您在进口的过程中,有任何进口需要咨询的问题,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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