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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办理种子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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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2
为了防止外来植物对我国境内的农业物种、自然植被等植物生长的自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所以进口的任何植物繁殖材料(包含种子)需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 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疫要求。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 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引进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还需要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局)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凡需隔离检疫的,隔离检疫圃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 所以,繁殖材料(包含种子)的进口是有着相当严格的进境报关手续的,一旦您进口前没有搞清楚这些繁杂准备工作,可能会给您带来诸多不便。如有不明之处请来电查询(一三九一零零零五一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