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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报废汽车回收电话 收购公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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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森立报废汽车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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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生活服务 二手回收 资源回收
发布时间:2022-10-25
汽车报废手续: 一、办事条件: 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二)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 (四)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办理注销登记。 (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总成”和其他零配件。“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报废货车: 大货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 1: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2: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新的货运汽车报废规定是,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牵挂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现在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再允许车辆上户。 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不管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将强制报废,具体报废规定如下: 1.车辆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 2.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改造后,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3.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年检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货车报废: 货车一般用于营运,属于企业营运车辆,所以到期申请报废必须提供企业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块、和机动车登记原件,同时要提供车辆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复印件各一份,随后到车管所领表填写,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这些手续完备后车辆就可报废。 车辆的报废流程: 申请车辆报废时,车主需携带、登记证、,单位车辆还需携带代码证,客运车辆则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去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报废中心可以免费拖车,脱审的车不能报废。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车主务必提前查询车辆记录,如出现,需及早缴纳,否则无法开具相关,单位车辆需要报废,还需携带单位公章。 车辆报废处理: 经检验确认车辆与号牌、证、档案无误,达到报废条件的,将车辆送到地点,将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位做报废处理后,由监督报废处理的民警签章,然后送到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处理,开具技术审批表,收回报废汽、证,经核查,注销车辆档案,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交付车主。注销的车辆档案,另外保存两年。
越野车报废标准: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会、国家发展计划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经贸资源 [2000]1202 号 ) 和《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交管 [2001]2 号 ) 精神, 1997 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 、 9 座 ( 含 9 座 ) 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 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 使用 15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 2 次,**过 20 年的,从* 21 年起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2 、旅游载客汽车和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过 lO 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 4 次;延缓报废使用的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 2 次,**过 15 年的,从* 16 年起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3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 10 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过 4 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4 、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 3 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1997) 规定的,收回号牌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 (8 年 ) 报废。 6 、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 国经贸经 [1997]456 号 ) 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 国经贸经 [1998]07 号 ) 执行 ( 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 1 . 8 吨小于等于 6 吨的载货汽车 ) 。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 ( 公交管 [2000]183 号 ) 执行。 7 、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