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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辽宁省水资源论证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2-09-05
水资源论证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地、以人、以产”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而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示范体系建立以来,对促进相关规划的科学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但由于受发展理念、发展阶段和模式的影响,一些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水资源条件考虑不足。
水资源论证是为取水许可证制度服务的技术论证报告。其目的是使取水审批更加科学合理,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只考虑建设项目本身的取水量和需水量,同时也兼顾保护其他用水者的权益,降低管理风险。其核心是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口位置和水工程开发位置的水源保障程度,根据水资源条件确定经济布局和工程建设规模;在用水环节要采取节水措施,努力实现清洁生产;取水、取水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不损害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符合水功能区划。因此,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
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明确实施范围。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条件,对流域自贸区和其他地方开发区的水资源改革项目实行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报告一般由区域管理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跨省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应当征求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前期工作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地区,不再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具体管理模式可根据当地的部署要求确定。
每一次开发建设都意味着水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这种配置和利用意味着水资源的现状会发生发展和变化,进而可能产生这种和那种影响。因此,面对未来高标准、高要求的开发建设,在水资源有限、稀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合理利用,是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因此,开展水资源论证十分必要。
水资源示范体系是适应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布局,实现水资源承载力与经济规模协调,以水资源为基础引导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配置的重要体系。也是贯彻落实水利工作部署,深化取水许可证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探索水权和水市场理论,科学确定取水权人初始水权,建立市场机制的重要制度、透明、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是重要保障。
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承诺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