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材料市场报告 节能评估验收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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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节能材料市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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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2
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属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冷月和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
关于项目节能审查分级
1.报我委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国家审批或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审批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报设区市发改部门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省里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了已明确由省、设区市发改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达到节能审查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设区市发改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报省直管县(市)发改部门节能审查的项目:除了省里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外,其他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不单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以制定发布为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该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评估报告是在项目建设前还是项目建设完成后?
节能评估报告编写是在项目建设前,是和可行性研究同时上报(还有环评)。
2010年6号令*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注意: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管理措施评估
①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标准的要求,评价项目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要求,编制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网络图等,评价项目能源计量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能源统计及监测、计量器具配备、人员配置等情况。
电力计量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工厂机电设备及重要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运行状态的监测,进而定期跟踪调查,从而使得电力计量装置在质量方面有更为科学的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的电力计量方面的隐患也得到有效的避免,工厂机电设备在电能计量装置上的准确度得到提高,还促进了工厂的运行效率。制定电力计量的长效机制,对于有着相似规模的机电设备可以实行电能计量来进行机制的制定。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节能监察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将节能监察计划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监察对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重点监察内容等信息。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
(二)实施重点。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我委(环资司)报告。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