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节能开题报告 节能整改报告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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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环保节能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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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2
节能评估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1、签订节能评估合同;
2、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
3、充分研究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制定节能评估计划收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核查、分析、诊断和评估;
4、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工艺、技术、设备等有关能源利用、计量、管理的内容进行节能评估,重点关注节能篇(章)作出初步的评估意见;
5、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初稿;
6、邀请发改部门,评审单位组织对节能评估报告书初稿进行评审;
7、根据发改及审查意见进行,形成节能评估报告书修订稿;
8、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编制完成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出具评审意见;
9、建设单位向当地(局)提出对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
10、建设单位带上《节能评估报告书(修订版)》、《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意见》以及节能审查请示到当地发改部门政务窗口提交资料,等待节能批复下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为推进简政放权,对原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进行大幅修改,明确简政放权具体内容,将国家负责的节能审查工作交由地方负责,企业投资类项目节能审查调整为开工前完成即可,强化项目事中事后节能,明确能耗“双控”管理作为项目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如下:
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项目节能报告后,应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评审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资料。
*十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是否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论是否正确;
(四)节能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五)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4号令)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颁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4号)。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4号”转发你们,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令*673号)、《关于*三批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江西省实施<*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要求,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建立投资项目“碳评”制度 从源头上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对社会作出的重要承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需要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节能减排放等多方面采取系统性的政策和措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是增加碳排放的重要源头。建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制度,从源头上促进投资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碳排放,应当作为助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