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噪声又称水泵噪音、水泵声振动、水泵声噪声,属于物理性质上的噪声。综合来讲,水泵噪声就是水泵在运行时产生的不规则的、间歇的、连续的或随机的噪声。水泵噪声与日常生活接触的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相同,属于低频噪声(频率在500赫兹以下的声音)。低频噪声的特点就是穿透力强、衰减缓慢、声波较长、其衍射波能轻易绕过障碍物,所以低频噪声不易处理。
国家商品房室内噪音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 第4.1.2条:夜间频发噪声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第4.2条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体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主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A类房间 1类环境 夜间的限值为30dB。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3] 中规定声环境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015-2010》 [1] 第3.8.12条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3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4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5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住宅建筑规范G368-2005》 [9] 第7.1.6条: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368-2005》 [10] 第7.1.6条 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风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有时管道井也会成为噪声源。从源头入手是有效的降低振动和治理噪声的方式。因此,给水泵、风机设置减震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应注意水泵房、风机房以及管道井的有效密闭,提高水泵房、风机房和管道井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1] JGJ/T16-92 第6.1.9.4 条6)机组基础应采取减震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室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现象。6.2.6 机房应进行隔音处理,机组应设消音罩。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不应和不得都是要严格遵守的,无论是否是强制性规定。不宜是建立在条件不满足的前提下,无奈而为之的行为。
对于建设在居民楼下的水泵房的隔音建筑吸音设施,我国有没有具体的规范要求呢?
《二次供水技术规程》CJJ140-2010 [7] 第6.3.4条水泵机组应采取减震措施。第 7.0.3 条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015的规定。条文说明 的第7.0.3条建筑物内的泵房应采取下列减振防噪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3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4管道支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5泵房的墙壁、天花板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二次供水技术规程》可以说对高层住宅的水泵房的隔音减震设施有了明确的规定。应采取,说明必须严格要做。但由于我国商品房验收时,很多都不包括水泵房和配电房,很多验收文件都会明确写明不包含水泵房配电房,所以就滋生了开发商偷工减料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