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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房屋使用安全鉴定
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2-08-16
民用房屋安全检测分类
民用房屋安全性可靠性检测,可分为安全性检测和正常使用性检测。
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检测:
1)建筑物大修前的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4)建筑物**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然而在以下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测: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民用建筑可靠性检测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有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检测过程中,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每一层次的适修性等级分为。
深圳中建研是房屋安全检测服务机构,是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会会员单位、广东省科技**机构、地方机构;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对外委托**机构资质、房屋安全会认可单位、广东省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服务机构等。主要服务内容有民用建筑可靠性、工业建筑可靠性、建筑抗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房屋危险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周边房屋影响、房屋裂缝原因和其他专项化服务。
什么是房屋安全检测书?
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通过房屋安全等手段,有效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他房屋不安全因素的活动。
*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科学、结合的原则。
*五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屋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屋安全管理。
*六条 房屋安全单位应取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资质证书,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房屋安全工作,并使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样式的房屋安全章和书文本。
房屋安全人员应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房屋安全员证,持证上岗。
房屋安全资质证书和房屋安全员证每年审验一次。
*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应申请房屋安全;
(一)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的;
(三)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五)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八条 房屋使用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可要求房屋所有人申请房屋安全;房屋所有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的,房屋使用人可自行申请。
*九条 在房屋密集区内兴建10层以上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可在基础施工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
*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应向房屋安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条 房屋安全单位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房屋安全。房屋安全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一)查明房屋历史和现状;
(二)验算分析,论证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三)制发房屋安全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有耐高温、耐腐蚀等内容的和大型的房屋安全,可适当延长完成房屋安全的时间。
*十二条 房屋安全单位和房屋安全人员从事房屋安全,应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并及时提供切合实际情况的。
*十三条 房屋安全单位进屋安全,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
经为危险房屋的,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为非危险房屋的,费由申请人承担。
建设单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的,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自然灾害危及房屋安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单位进屋安全,并承担费。
*十四条 经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观察使用;
(二)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处理使用;
(三)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员安全的,停止使用;
(四)整栋危险,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整体拆除。
*十五条 经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安全书所作结论,及时向房屋所有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应按危险房屋通知书载明的要求,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拒不采取排险措施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排除措施,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使用人不得阻碍。
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需要房屋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让其在解除危险后及时迁回。
*十七条 在气候恶劣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房屋的检查;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对危险房屋进一步采取排险措施。
*十八条 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人持房屋安全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十九条 规划批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在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规划批租用地红线之日起满一年后,建设单位未拆除的,危险房屋所有人可持房屋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以及危险房屋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危险房屋拆除重建手续;重建时不得改变原房屋高度、层数和面积。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制发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采取防、排险措施。
*二十条 异产与危险房屋毗连的,由异产所有人和危险房屋所有人共同按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进行排险。
*二十四条 本办法* 七条*(一)项所称房屋规定使用年限,是指钢结构和钢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5年,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0年,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满40年,简易结构房屋使用满10年。
房屋安全程序
(一)受委托
依法受房屋安全责人、利害关系人、住宅小区会、社区居民会、开发建设位(或施工企业)等当事人委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对于特别危险的房屋和需要应急处置的房屋的安全委托,位应及时受,不能因资料提交不全等而推诿。委托人需填写房屋安全委托书,确定房屋内容和围,并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
(二)初始调查
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填写《房屋安全现场勘查表》。
(三)检测验算
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四)鉴论
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根据标准和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鉴论是《房屋安全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按照《危险房屋标准》的规定,鉴论划分为非危房、危险点房、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分别对应A、B、C和D级。如果是(非危房),应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和严重损坏房。
(五)处建议
对被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建议。
经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位应当根据鉴论,在《房屋安全书》上提出以下处意见: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六)出具报告
《房屋安全书》由两名及以上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的人员签字,并由具有技术或注册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位公章后签发。
《房屋安全书》仅作为房屋安全责人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和危险治的依据,不作他用。
钢结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钢结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提出的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检测,混凝土强度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是结构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是混凝土重要的性能之一。由于施工控制不严,或施工过程中某些意外情况均可能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或者在预留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抗压试验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技术规程或规范条文的情况,怀疑该批试块不能代表结构混凝土实际强度时,都可采用无损检测技术来检测和推定混凝土强度,作为结构混凝土合格与否的评定及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