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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制定了详尽周密的法律条文体系,并建立了相应的执法系统,使得中国香港成为**法制建设健全的地区之一。但由于**各和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加之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不同和地区之间的法律规定也存在不同。想要调和法律差异的矛盾,必须借助的协调方式,第三方公证制度因此而产生。对于中国香港公司来说,经常会碰到需要公证的事项。由于内地与中国香港执行的法律存在差异,因此在中国香港发出的合法文件,要在场景下在内地使用,则必须经过公证。即公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审查结果进行签章证明,否则该文件在内地视为无效。因此,各类中国香港公司文件皆有可能需要进行公证,但各类公证程序的共性在于,如果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和渠道进行认证,那么该文件处于另一法律环境下,很可能被视为一张废纸。这一结果不仅浪费财力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因公证程序出现纰漏,而导致事件的解决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导致巨额损失以及法律风险。中国香港公司主体证明,又称中国香港公司全套公证。可以证明其资格的文件通常是指公司的注册文件,中国香港公司的主体包括以下文件: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注册证书BR,年度申报书NAR1或NNC1文件。由于中国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加,无论贸易双方明确同意内地法院的管辖权还是仲裁裁决,都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纠纷。一旦争议提交法院或提交仲裁庭进行仲裁,原告(或申请人)和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而言,内地办事处需要去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有关的主体明文件,或委托中国香港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