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注册网 青岛商标注册步骤
价格:99.00起
青岛方德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
电话:18669738881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支路27号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青岛商标注册步骤
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2-06-20
青岛方德财税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商税务代理的公司,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以诚信为本,客户为上的原则服务每一家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新单位开户操作指南
新成立单位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时,会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在用工后需要按以下流程单位参保登记及费代扣代缴手续:
1.开户
(1)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点击【业务】进入具体菜单。
(2)点击【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码”,登录单位用户,进行具体业务操作。
(3)点击【账户管理】找到【单位新开户】进入此页面,依次输入信息。
(4)选择“接受”后,点击“确认”。
(5)依次键入如下信息:统一信用代码→法人号→校验码→点击“查询”(如能获取到法人信息直接默认填写,如获取不到会有提示报错)→填写注册单位信息→联系人→参保单位→缴费方式(“经办机构自收”和“银行托收”,选择“经办机构自收”可不填写银行信息,选择“银行托收”必须填写银行信息)→经办人联系手机→点击发送验码→填写验码→填写登录密码→确认登录密码→“提交”。 (特别提醒:新单位开户后,账号为单位的统一信用代码,密码是开户时单位经办人员设置的密码。开户成功后请记录好编号,如需银行代扣请用编号。开户为三口合一(即、就业、劳动关系)统一开户)。
好消息!可以领青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失业登记的非本市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业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含服务基层项目、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业且取得工、预备技师职业的毕业 5 年内技工、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 个月内与原单位解聘备案、将业及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二)补贴条件。
1.2013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的,还应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申领一
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可不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 6 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 2020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 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 1.2 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业 3 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 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 3 万元。
(四)资金来源。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
(市)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业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上传或提交申请人原件,创业者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书原件,属于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的还应提供出具的休学相关材料。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服务负责初审,区(市)公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补贴资金至创业者社会**卡银行账户。
(六)做好政策衔接。对 2011 年10 月 1 日—2013 年 10 月1 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13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注册的创业实体,2020 年 5 月 1 日以前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20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提出补贴申请的,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