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级药品包装车间 万级无菌室 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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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千级药品包装车间
行 业:环保 净化工程
发布时间:2022-06-17
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制药净化厂房、洁净厂房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配套服务,可供应和安装空气过滤器等净化设备。
过滤器(HEPA)一般是对粒径大于等于0.3um粒子的捕集效率在99.97% 以上的过滤器,通常作为制药企业洁净车间的末端过滤装置,用以提供洁净的空气。洁净室是否能达到和保持设计的洁净级别在一定程度上与过滤器的性能及其安装有关,因此对洁净车间的过滤器进行检漏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是保证车间洁净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过滤器的检漏通常采用PAO发生器在滤器上游发尘,使用光度计检测滤器上下游气溶胶浓度来判定滤器是否有泄漏。
确定过滤器本身及其安装是否有明显的渗漏,必须在现场对以下几处进行测试:过滤器的滤材;过滤器的滤材与其框架内部的连接;过滤器框架的密封垫和过滤器组支撑框架之间;支撑框架和墙壁或顶棚之间。卸下HEPA的散流板,对整个滤器面、滤器与边框之间、边框与边框之间以及边框与静压箱之间的密封进行扫描;扫描时采样头距滤器面约1英寸,扫描速度不**过5cm/s,扫描按直线来回往复地进行,线条间应重叠。
过滤器泄漏率应小于等于0.01%,若HEPA在检测过程中,所有点的%LEAKAGE( 泄漏率%) 都不**过0.01%,则判该HEPA合格,若有一处%**过0.01%,则判为不合格,并将该点标记出来,需修补或更换。过滤器滤料泄漏处允许用胶水修补,但是单个泄漏处的面积不能大于总面积的1%,全部泄漏处的面积不能大于总面积的5%;FDA在无菌药品生产指南中建议对于无菌制剂生产车间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漏,我国在GMP 检查指南中建议通常一年一次。
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制药净化车间、无尘车间、净化工程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配套服务。
2.有效成分提取、精制及浓缩
(1)提取
提取指使用一定的溶剂,采用一定的方法,将药材中的可溶性物质转移至溶剂中的过程,即溶剂进入药材的细胞组织中溶解其有效成分后变成浸出液的全部过程,也称浸提或萃取。它实质上就是溶质由药材固相转移到液相中的传质过程,以扩散原理为基础。提取分为浸提法、渗漉法、煎煮法、回流提取法、连续提取法、超声波提取法、微波提取法和**临界流体萃取法等。提取采用的溶剂可以是水或者其他。
(2)精制
某些情况下由于提取液中的无效成分较多,直接浓缩可能造成出膏率过高,可在浓缩前进行适当的精制。精制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较纯有效成分、较少杂质、较小体积的目的。对片剂生产工艺来讲,可采用沉降、离心、滤过的分离方法,并采用水提醇沉法、醇提水沉法、酸碱法、盐析法等精制方法。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GMP车间、无菌车间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配套服务。
(3)浓缩
浓缩是采用适宜的方法,除去提取液中部分溶剂,获得浓度较高的浓缩液或浸膏的操作,一般通过蒸发实现,也可通过反渗透法、超滤法使药液浓缩。生产中多采用沸腾蒸发的方法进行药液的浓缩。
3.材灭菌
在片剂的生产中,可能有部分是粉碎后直接入药,这里涉及粉碎问题和灭菌问题;中国GMP(2010年修订)实施后,更重视药品的质量,包括无菌、制药过程的污染等问题。现行的灭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干热灭菌法
本法缺点是穿透力弱,温度不易均匀,而且由于灭菌温度过高,不适用橡胶、塑料及大部分药品。
(2)湿热灭菌法
由于蒸汽比热大,穿透力强,容易使蛋白变性,同时还具有作用可靠,操作简便等优点,所以是制剂生产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灭菌方法。但是,该方法仍然面临时间较长,对热敏性成分影响较大的问题。
(3)灭菌法
现已被用于部分材的灭菌,但是灭菌设备费用高,某些药品经灭菌后,有可能效力降低,产生毒性物质或发热性物质,且溶液不如固体稳定,同时要注意安全防护和残留等问题。
(4)微波灭菌法
微波灭菌法是采用微波照射产生的热能杀灭微生物和芽孢的方法。该法适合液体和固体物料的灭菌,且对固体物料具有干燥作用,主要存在灭菌均匀性差的问题,微波灭菌设备研究还存在不足。
针对固体物料,如材的灭菌,寻找一种安全、经济又的设备是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
现有的方法和设备主要存在如灭菌时间过长、温度过高、能耗过大,设备复杂,成本较高等问题,且对化学成分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对含热敏性成分的材或制剂具有明显缺陷,不能保证药材或制剂的质量。可以通过改现有装备或是研发新的设备以达到经济、、安全的目的,同时又低能环促。相信将对制药行业产生重要积影响。
4.制剂生产
后续片剂的制备工艺基本和口服团体制剂工艺类似。
1.材前处理
制剂的生产原料来源十分广泛,包括植物、动物、矿物、微生物及发酵物等。药用部位亦不同,如植物入药部位分为根、茎、叶、花、种子、果实、全草等。这些药用部位在使用前需经多道前处理程序,如净制、切制、炮跋、粉碎等。材净制、切制、炮跋、干燥、粉碎等前处理工序可统称为炮制,材经过炮制后称为饮片。
(1)净制
净制的目的是择取药材的药用部分,除去非药用部分及杂质,使药材达到一定纯度、标准,同时便于切制、炮制和制剂。不同的药材采用的净制方法不同,可采用挑选、风选、水选、剪、切等方法。
(2)切制
切制是将净制药材切成适用于生产的片、段、块等,需综合考虑药材质地、炮炙加工方法、提取工艺等。它的目的是利于炮炙、制剂、提高提取质量等。
(3)炮炙
材炮跋指将净制、切制后的药材进行火制、水制或水火共制等对药材进行处理的方法。目的是使药性、、作用趋向、归经和理化性质方面发生某些变化,起到抑制偏性、增强、矫味和提高有效成分溶出的作用。
(4)材粉碎
某些质地坚硬、不易切制的药材,可能采用粉碎后提取的方式,还有一些贵细药材常粉碎成药粉后直接入药,不经提取过程。粉碎是考虑制剂的需要、药材性质,注意粉碎粒度、出粉率、粉碎温度、方法等,保证适用于后续工艺的需要。
粉碎的方法有多种,大体可分为干法粉碎、湿法粉碎、低温粉碎和微粉粉碎等。
上述材前处理的过程直接影响药材的质量,从而影响到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中国部药书《神农本草经》序里写道,“药有毒无毒,阴干,采造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不尔合用也,”炮制对药性的影响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①炮制对四气五味的影响 炮制对性味的影响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通过炮制纠正药物过偏之性;二是通过炮制,使药物的性味增强,三是通过炮制,改变药物性味,扩大药物的用途。
②炮制对升降沉浮的影响 中国名医李时珍说:“升者引以咸寒,则沉而直达下焦,沉者引以姜酒,则学而上至巅**。”大凡生升熟降,故药物经炮制后,可以改变作用的趋向。
③炮制对归经的影响 药物的炮制很多是以归经理论作的。如酒制升提,姜制散,盐制走肾而软坚,醋制注肝而收敛等。
④炮制对药物毒性的影响 药物通过炮制,可以达到去毒的目的。去毒常用的炮制法有净制、水泡漂、水飞、加热、加辅料处理、去油制霜等。
中净环球净化可提供制药净化车间、无尘车间、净化工程的咨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配套服务。
工业洁净厂房工艺设备
1. 一般规定
1.1洁净室内使用的制药设备和设施应具有防尘和防微生物污染的措施。
1.2制药设备的生产能力应与其生产批量相适应。
1.3 用于成品包装的机械应性能可靠、操作方便、不易产生差错。当出现不合格、异物混入或性能故障时,应有报警、纠偏、剔除、调整等功能。
1.4 制药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应计量准确,精度应符合要求,调节控制应稳定。
1.5制药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异物脱落。安装于洁净室内的保温层外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洁净室的材料制作的外壳保护,并且能耐受日常清洗和消毒,并不得与消毒剂发生化学反应。
1.6当设备在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安装时,应采用密封隔断措施。
1.7空气洁净度A/B级的洁净室内使用的传送带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除非传送带本身能连续灭菌。
1.8 洁净室内的各种制药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噪声值**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降噪设施。
1.9 制药设备与其他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或管道连接时,应采取主动隔振措施。安装有精密设备、仪器仪表的区域应根据各类振源对其影响采取被动隔振措施。
2. 设计和选用
2.1 制药设备应结构合理、表面光洁、易于清洁。装有物料的制药设备应密闭。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洗和消毒灭菌,并耐腐蚀。
2.2 与物料直接接触的制药设备内表面,应采用不与物料发生化学反应、不释放微粒、不吸附物料的材料。生产无菌药品的设备、容器、工器具等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不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的材料。
2.3制药设备的传动部件应密封,并应采取防止润滑剂、冷却剂等泄漏的措施。润滑剂不得对药品或设备造成污染。
2.4 需清洗和灭菌的制药设备零部件应易于拆装,不便移动的制药设备应便于进行在线清洗和在线灭菌。
2.5药液过滤材料不应与药液发生化学反应,不应吸附药液或向药液内释放物质而影响药品质量。不得使用石棉材料。
2.6对生产中发尘量大的制药设备应设置捕尘装置,排风应设置气体过滤和防止空气倒灌及粉尘二次污染的措施。
2.7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 惰性气体等均应设置净化装置。经净化处理后,气体所含的微粒和微生物数量应符合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规定。直接排至室外的设备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
2.8甲类、乙类火灾危险场所的制药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058的有关规定。压力容器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的有关规定。
2.9洁净室内设备的安装方式应确保不影响洁净室的清洁、消毒,不存在物料积聚或无法清洁的部位。
2.10制药设备应设置满足有关参数验证要求的测试点。
2.11 直接接触无菌药品的生产设备应满足灭菌的要求。
2.12 药品的生产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青类等高致敏性药品、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放射性类药品、卡介苗、结核菌素、芽孢杆菌类等生物制品、血液或动物脏器、组织类制品等的生产设备必须;
⑵生产甾体类、细胞毒性类药品制剂,当无法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时,应采取防护和清洁措施,并应进行设备清洁验证。
2.13 难以清洁的药品的生产设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