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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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的化妆品商家虚假和夸大宣传屡见不鲜,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还会严重阻碍化妆品的健康发展。化妆品的功效性以及如何对其开展科学有效的评估已然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此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功效宣传评价规范》,并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化妆品功效宣传评价规范》终发布版本与征求意见稿有一些细节的优化和改善,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实施,是化妆品功效评价的重大改进,有利于整顿行业浮夸的宣传风气。
短时间内,对化妆品企业是压力,因为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浪淘沙,经过时间和市场的考验,不具备实力的劣质企业将被淘汰出局,市场混乱现象将得到整治,行业将从“劣币驱逐良币”转化成“优胜劣汰”,使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安全性和功效性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中科检测提供化妆品功效检测技术服务,欢迎询价。
中科检测化妆品功效检测有:
人体功效测试、体外功效评价、人体安全性测试
测试项目包括:皮肤控油抗测试、发用产品功效测试、彩妆产品功效测试、皮肤祛斑测试、皮肤屏障功能测试、防晒产品功效测试、皮肤测试、化妆品感官评价、体外测试、体外促创面愈合测试、体外测试、体外促毛发生长测试、体外抗测试、体外抗头屑测试、体外舒缓测试、皮肤吸收和渗透测试、体外抗测试、丙酸杆菌抑菌测试、体外保湿测试、抗氧化性能测试、人体皮肤斑贴测试、封闭性斑贴测试、开放性斑贴测试、重复性损伤性斑贴测试、光斑贴测试等
化妆品评价的试验方法:
除有规定的情形外,化妆品宣称评价试验应当**选择下列1、2项试验方法,1、2项未作规定的,可以任意选择下列3、4项试验方法:
我国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我国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载明的方法;
国外相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
国内外组织、技术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发布的方法、学术杂志、公开发表的方法或自行拟定建立的方法,在开展评价前,评价机构应当完成必要的试验方法转移、确认或验证,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
以祛斑类化妆品为例,在进行产品的祛痘功效评价时,按照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及相关检测标准等进行产品功效检测工作,标准规定祛痘功效可通过皮肤科评估和仪器检测两种方式综合评价,除了对痘状态的图像学研究和通过多普勒血流仪对痘区域血流灌注量进行测试外,化妆品使用前后的控油效果也可作为指标。还可结合化妆品对丙酸杆菌等毛囊微生物的抑菌实验结果,全面验证化妆品的祛痘功效。
化妆品功效评价是对其功效性宣称进行科学支持的有效手段,通过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评价等多种方法对化妆品功效进行综合测试、合理分析和科学解释。
为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共治和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中科检测严格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内容,针对保湿功效评价、舒缓功效评价、祛斑功效评价、祛皱功效评价、祛痘功效评价等项目,测试真实数据,提供标准化、智能化检测平台,全程,快速响应,排单周期短,为商及原料商提供的化妆品功效服务。
中科检测作为的化妆品检测机构,可针对新规进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