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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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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又称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
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香港律师所加盖转递章。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 中国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 中国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 中国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中国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