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正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各种体系认证咨询管理、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管理咨询等综合机构,公司拥有多名国内企业管理咨询师、体系认证咨询师、验厂人员、十环认证咨询师。业务遍及宁波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镇海区、象山、北仑区、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台州、温州、金华、嘉兴、海宁、杭州、舟山市等浙江省内外。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下 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 标和指标的情况;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 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 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 并规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检查 监测和测量
实施与运行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 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高管理者应任命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 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 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 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 效益; c) 他们在实现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 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