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ISO22000食品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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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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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变更手续:
(一)缩小批准认证领域的;
(二)变更法人性质、股东、注册资本的;
(三)合并或者分立的;
(四)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
扩大认证领域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九条的规定予以办理。
*十二条《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6年。
认证机构需要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出延续申请的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书面复查,并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评审时间不得**过30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十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认证领域目录,认证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认证领域内,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
属于认证新领域,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在认证规则发布后30日内,将认证规则相关信息报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章行为规范
*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其从事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认证机构不得**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
*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认证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能力持续符合国家关于认证人员职业的相关要求。
认证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
*十五条认证机构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以下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一)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自我声明;
(二)认证领域、认证规则、认证证书样式、认证标志样式;
(三)设立的承担其认证活动的分支机构名称、地址和认证活动内容;
(四)认证收费标准;
(五)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的状态。
章总则
条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的机构。
*三条在*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客观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十九条认证结论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方式。
*二十条认证机构应当要求认证对象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的,认证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二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
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在确认相关情况后5日内,暂停认证对象相应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撤销其相应认证证书。
暂停期限按照认证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过程做出完整记录,保留相应认证资料。
认证记录和认证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归档留存时间为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或者被注销、撤销之日起2年以上,认证记录应当使用中文。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活动参与各方盖章或者签字的认证记录、认证资料等,应当保存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