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噪声源:
水泵噪声主要是综合噪声,他由水泵、电机、耦合器、管道和阀门等噪声形成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噪声和振动噪声,噪声成高、中、低频状态,频带宽,治理难度大,噪声通过空气、管线、地面、墙面、门窗等向外传播扩散,污染环境。噪声的固体传递是水泵噪声治理的重点;其次是水泵运行时的空气动力性噪声。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015-2010》 [1] *3.8.12条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2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3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4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5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住宅建筑规范G368-2005》 [9] *7.1.6条: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368-2005》 [10] *7.1.6条 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风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有时管道井也会成为噪声源。从源头入手是有效的降低振动和治理噪声的方式。因此,给水泵、风机设置减震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应注意水泵房、风机房以及管道井的有效密闭,提高水泵房、风机房和管道井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1] JGJ/T16-92 *6.1.9.4 条6)机组基础应采取减震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室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现象。6.2.6 机房应进行隔音处理,机组应设消音罩。
国家商品房室内噪音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 *4.1.2条:夜间频发噪声声级**过限制的幅度不得**10dB.*4.2条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体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主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 A类房间 1类环境 夜间的限值为30dB。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13] 中规定声环境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国家标准
我国对水泵房设置的位置有明确的规范要求: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015-2003》 [1] *3.8.11条: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的侧面、下方,单台泵可设于水池内或管道内,其运行的噪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0070D 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352-2005 [2] *8.1.14条:给水泵房、排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面、下面和毗邻的房间内;泵房内应设排水设施,地面应设防水层;泵房内应设有隔振防噪设置。消防泵房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788-2012 [3] *3.6.6条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352-2005》 [2] *7.5.4条:平面布置中,不宜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
《住宅设计规范G096-2011》 [4] *6.10.3 条规定: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条文说明*7.3.1条住宅应给居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生活环境,但是在现代城镇中,尤其是大中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室外环境均比较嘈杂,特别是邻近主要街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较为严重。同时住宅的内部各种设备机房动力设备的振动会传递到住宅房间,动力设备振动所产生的低频噪声也会传递到住宅房间,这都会严重影响居住质量。特别是动力设备的振动产生的低频噪声往往难以完全消除。因此,住宅设计时,不仅针对室外环境噪声要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而且卧室、起居室(厅)也要布置在远离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如水泵房、冷热机房等)的位置,且作到结构相互立也是十分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