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地下水检测场地调查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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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03-20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利用性质的变更日渐频繁,中心城区重点耗能企业(主要是工业企业)陆续迁出,原来的工业用地被开发为公园绿地、居住用地或商服用地。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对场地及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等将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危害到人体健康。为防止土地性质变更引起新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和正常建设活动。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中科检测目前已入库广州/佛山/东莞/韶关等市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库,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从业单位库,可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多名入库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库,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库,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库。做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1)国内企业的破旧厂房改造通过搬迁或者场地租赁终止后的污染识别和确认以及进一步的修复;
(2)外资企业在新建、扩建或改建前对场地环境进行调查;
(3)企业并购后对其目标企业所在场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4)外资企业以了解其生产经营活动对场地的影响程度对其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监测;
(5)公共设施建设对相关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做评估。
场地调查污染性质和范围
现场调查的终目的是确定污染性质和范围,从而正确评估场地风险水平和合理选择修复技术及措施。包括:利用有关污染源位置和场地物理特征的信息,预测污染物可能迁移到的位置,再通过反复监测,确定迁移到环境中的污染物位置和浓度。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1、危害识别
收集场地环境调查阶段获得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明确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体,如儿童、、地下水体等。
2、暴露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场地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3、毒性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参数,包括参考剂量、参考浓度、致癌斜率因子和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等。
4、风险表征
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单一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5、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在风险表征的基础上,判断计算得到的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如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可迁移进入地下水,则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根据计算结果,提出关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分为三个阶段
选择修复模式、筛选修复模式、制定修复方案
土壤污染场地调查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第 72 号公告); 、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程勘察规范》(G021-2001);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 号);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行业相关标准
1.《中华共和国环境保》(2015 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1月 1日施行);
3.《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 11 月 7日修订);
4.《中华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1月 1日施行);
5.《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8月修订);
6.《中华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12月 29日修订);
7.《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8.《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7号);
9.《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发[2016]3号);
10.(《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42号);
11.《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环发[2008]8号); (13)《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
13.《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20.《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21.《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2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2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24.《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2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6.《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2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第 72 号公告);
28.《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29.《程勘察规范》(G021-2001);
30.《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 号);
3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5.3 相关标准
3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3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中科检测在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土壤污染调查、土壤调查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与各级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立、客观、、的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出具场地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