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应商机 > 进口清关 天津海运港口清关 进来选择你想要的
进口清关 天津海运港口清关 进来选择你想要的
价格:0.00起
东莞市鹏托姆进出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洋
电话:1764036926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张扬路金桥国际广场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天津海运港口清关
行 业:物流
发布时间:2022-03-19
清关资料如下:
1 代理报检委托书空白原件 委托人处盖公章,法人章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原件两联 *三联留底 委托方(右上,左下)盖公章,法人章
3 采购合同复印件
4 复印件
5 装箱单复印件
6 提单正本一份 正面收货人处加盖中英文对照章,背面加盖公章,国外背书
7 原产地复印件
8 材质单,规格表,质保书等复印件
9 熏蒸复印件(如果是木托盘) 如果涉及到许可证,商检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进口报关后的代理:
货物到了目的港之后,需要的报关公司代理进口报关业务,当然,许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有自己的报关员,也可以做报关。进口报关代理商作为中间人,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进口代理费用 是指外贸企业将进口商品拨交给订货单位的一种价格形式。外贸企业受买方委托,办理进口业务,从中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服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价格由到岸价格及消费税、外贸企业代理手续费、银行财务管理费构成。
进口报关代理注意事项:
进口报关需要注意的是货物的所有权问题,货物所有人在跟进口代理商谈妥之后,必须签订进口代理协议,明确写明货物的所有权,以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而进口代理商也要适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放货给客户之后而没有得到应得利益而产生的纠纷以及法律诉讼案例,已不胜枚举。
(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般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商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将客户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注意看客户提供是HBL还是MBL。)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单证:装箱单、、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
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单证准备齐全
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如信用证、保单、原厂、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申请费。
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尽量实报货值,如果引起海关审计就会产生不必要的仓租柜租。
一般贸易进口清关前注意事项
1.核对品名类别及HS编码,避免错误删单从报。
2.确认进口货物箱数、个数、毛净重、牌子型号、成分等信息。
3.准备原产地证、原厂、付汇凭证等。
4.木质包装申明。
进口货物的查验
进口货物,除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