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进口食品标签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食品标签应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进出口食品的报检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必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报检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进出口食品标签未经审核或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不准销售,出口食品不准出口
对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的内容为:
报检的食品标签是否与经审核的食品标签相符;
食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与食品相符;
核定进出口食品标签可否在销售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