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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宿州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行 业:咨询 市场调研
发布时间:2022-03-15
公司以其的咨询分析、永恒的诚信理念、严谨的工作、细致的操作流程,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成为客户可以信赖的具有水准的稳评咨询机构。
1950年美国学者加拉格尔提出“风险管理”概念后,风险管理作为新的研究领域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框架体系。西方各国纷纷 创新风险管理在公共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改革与实践,构建起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风险管理模式,产生了一系列有效的风险评估、风险处置 措施和成功案例。 在社会转型与发展的过程中,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议题的风险感知争议而引发的社会动员行为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涉及不同利益主体复杂的风险感知及互动行为,风险分析不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成为一项复杂的治理活动,需要从风险治理等视角进行研究。 实践经验表明,在当代国家改革发展进程中,必须高度关注各类发展性风险,理性认识风险,科学管理风险,在保持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实现国家利益和发展目标。
稳评的指标选择 在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争议为突出的,是评价指标的选择:采用定量指标还是定性指标?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2月正式颁布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的编制大纲之前,曾经有一个“征求意见稿”。在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系列的定量指标用于衡量、判断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但是,在正式的编制大纲中,并没有见到相关的定量指标,而且在采用什么样的指标方面,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指标,只是简单地要求采用“定性和定量”指标来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进行度量。因此,在实践中,关于采用定量指标还是定性指标,存在相当大的争议。 需要明确的是,对投资项目基本属性的认识,带来了评价理念和方法的不断发展。从单纯的技术经济论证到全面、综合的评价理念,标志着我们对投资项目基本属性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在初期,我国面临的是技术落后和的严重制约,以技术经济论证为基本理念,以技术评价、经济评价成为分析评价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核心内容,技术的可行性、适用性、经济性以及财务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成为判断项目可行性的核心指标。然而,随着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技术经济论证为核心的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随着对投资项目基本属性及其客观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入,我们应当意识到,过去有效的理论方法,如果不根据客观实际进行调整、优化和发展,是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我们面临的是以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人的主体行为和意识充满不确定性为特征的、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再单纯地坚持技术经济论证的惯性思维,希望以定量指标来对人的行为和意识进行度量,是不现实的。比较国外的经验,社会评价方法,就是在成熟的技术经济论证方法无法解决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背景下,通过引入社会学、人类社会学等学科理论和方法后逐步形成和发展,并产生明显效果的。我国现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基本出发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与社会评价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异。在理论和方法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需要补充社会学等人文学科的内容,借助其他学科的知识,弥补因技术经济论证惯性导致的不足。 社会评价方法,坚持以定性的方法,遵循严密的因果逻辑关系,借助社会学的理论方法,通过对人的行为和意识的观察、描述和预测,来分析人们在受到投资项目影响后做出的反应,并据此对项目面临的社会风险进行判断,分析项目的社会可行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完全应当采用社会评价的相关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要方法,并设置相应的指标。 编制大纲中之所以没有设置明确的定量指标,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忽视,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区差,带来了对分析方法和相关指标的复杂要求。同样的风险因素,在不同的地区并不会导致同样的风险,因为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地区性的历史传统存在差异、各地的社会环境对同一个风险因素的容纳和承受程度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确实也无法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来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度量,而是在编制大纲中反复强调了依据各地方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来确定风险等级。
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类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审批、核准的在中华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在国内建设项目。 一些重大项目风险评估范围(供参考) 目前,一些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应评尽评”的要求。确定下列重点领域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一、易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 1、交通运输:机场、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垮黄浦江、苏州河(吴淞江)、跨航道等级以上的桥梁、隧道;内河航道;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长途客运站、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危险品码头。涉及运输服务项目。 2、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 3、能源:中心城区50万伏变电站、郊区22万伏及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等大型电力设施;天然气主干管网、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等其它能源储运设施;城市供热设施。 4、工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等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5、社会事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殡葬火化设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6、农业: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动物处理设施、以上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二、涉及土地与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 三、在项目规划、环评公示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建设项目。 四、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六、项目单位应加强审批(核准)前的风险预研工作,凡是经预研判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它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性创新及实践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是我国各级党委、必须直接面对并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实践中,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措 施、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始终是牵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敏感点。近期发生的厦门“PX事件”、四川“什邡事件”、南通“启东事件”、昆明“PX事件” 等都给予我们深刻的教训。 伴随我国改革步入“深水区”,进一步发展难度持续加大,对党和工作的期望、要求越来越高,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利益诉求越来越 强烈,这使得现有发展思路、模式面临诸多考验。重大事项的推进实施也愈加承载巨大社会风险。在此背景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国家风 险管理的制度安排,是立足国家发展实际,基于民众利益期盼,回应社会实践要求的重大制度性创新。 “十一五”期间,四川遂宁、江苏淮安、上海等地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点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展开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有价值的实践经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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