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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用工风险不同,需各自承担自己的用工风险,二者均属于独立的个体;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用人单位作为三方关系中的一方,劳务票,需要负责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就比如说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这时候,用人单位就需要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责任。
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若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的话,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外派劳动者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行为,不同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其中就包括支付劳动报酬。
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要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有效期不能少于2年。
劳动报酬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的义务履行时间是按月支付;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相应工作,则用人单位仍需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根据劳务派遗协议约定支付给被派遣者的劳动报酬。